情有独钟
平生不爱金银首饰,也不喜欢戴首饰,金银固然宝贵,然而宝贵中却咄咄逼人我还固执地认为金银带着俗气,钻石虽然华丽,华丽中却难脱浮躁,唯有玉,吸取天地之精华,集清灵秀气于一身,仿若江南烟雨中一个妩媚到了极致的女子,身着轻罗薄纱,眼含细愁哀怨,清雅脱俗,飘逸的不夹一点烟火味儿,想必那百年古灯下的曹雪芹,也曾深深地怜惜着这大自然的小女儿,于是在《红楼梦》放下一枚宝玉,从而惹下一段情丝纠结的故事。
一直以来对玉情有独钟,虽然玉也可以做成首饰,但玉是有灵性的。《说文解字》中这样说玉:“玉,石之美者,有五德。润泽以温,仁之方也……”玉其实就是通了灵性的美丽石头,它集天地之灵气,日月之精华,它蕴含了无比的神秘性与浪漫性,凝聚着水的活性和灵韵,不媚不俗,不温不燥。
谁都知道,“钻石有价玉无价。”钻石可以一克拉一克拉地计价,玉是无法用度量单位来计价的。玉就如女子的爱情,一个女子能赢得多少的爱情,完全是看对方为她着迷的程度,虽然评测一块玉的质地,也要客观地从它的晶莹透明度和柔润缜密度来定,只是到了最后无非只剩下“喜欢”二字,你若喜欢,就买了去,爱玉之人珍藏的多半是自己那份珍爱的心情。
据说,世间没有两块相同的玉,我信然。无论从色泽、纹理、还是琢玉人的创作,都不可能产生相同的两块玉。若有一日,你得到属于自己的一块,无论贵贱精粗都将是独一无二的,世上的好玉万千,你恰好只遇见这一块,就要好好珍惜这一场相遇的缘分。正如在你生命里只遇见一个她,即使她不是最美最好,但相遇了就要珍惜彼此的缘分。
我小的时候,有过一块好玉。打我记事起,那块玉便用一根红线在我脖子里系着了,模糊的记忆中,那块玉是青紫色的,然而对着阳光一照,便通体血红。听奶奶讲,这是一块古玉,玉在人身上佩得年代久了,便吸人身上的精血,成了血玉,是宝贝,是护身的宝呵!一定要看紧,血玉有灵气,自己会跑的。
可是,不知是我太小过于不慎,还是真如奶奶所说,她自己给跑掉了,总之,那块儿玉就那么莫名其妙的不翼而飞了。我爸爸妈妈翻遍了家里的每一个角落,都没有找到她的踪迹,奶奶惶恐地说,玉是丢不得的,丢了,就是不祥呀。于是家里的人便带了我破灾去了,庙里的婆婆一脸慈祥的说,金子是给有钱人的,玉是给有缘人的,缘啊--该是你的就是你的,不该是你的,怎么也不会是你的。那玉,怕是跟我没缘份。
许多年来由于一直喜欢玉,所以也一直对小时候的那块玉念念不忘,常常不由自主地想,那块玉上究竟记载着什么呢?是烟花女子的一腔幽怨?是多情少年的满腹心事?是古老的青苔小巷还是庭院深深几许的候门王家?我不敢肯定,但我想,上面一定会有一个古老的被尘烟湮没的故事,那一定是段极美的情缘吧!
我对玉的钟情,一直以来没有人知道,因为我从那以后从来不曾买过玉,只是哥到云南旅游时知道我对玉的钟爱,给我带回一个玉镯,我一直戴着,在一次体育活动中,我不慎跌倒,玉镯摔了一道裂缝,虽然每每看到那玉上的“伤痕”心底有些隐痛,但我一直留着那有暇的玉不曾更换。对玉我相信那句话,“玉是给有缘人的”,我就在等那块儿有缘的玉,到时候,不管世人给她的定价是高是低,那块玉对我来说,都将是无价之宝!
古人云:“君子无故,玉不离身。”是说玉一定要贴身而戴,人不亡,玉不离身。玉是活的,老人常说:“玉越戴越活,人养玉三年,玉养人一世。”人以血养玉,玉以气还人,它有点类似于补品中的人参,贴身而戴,时间长了,会使人气脉贯通、精气充沛,同样,玉得人气滋润,它也会变得更加温润细滑,晶莹剔透,连细微的裂纹也会愈合。
只是我不知道,把一块玉戴活需要多少年的肌肤相亲,才能使它与自己血脉相通、呼吸相和,我愿意首先活过来的是自己,让我更加的温润莹秀,清音远扬,每一个日子都莹彩焕然。
玉与人能够交织成一体,玉的灵性乞怜与人的灵气,人的灵气又得益于玉的灵性。我认为最是把玉和人交织成一体的神话莫过于《红楼梦》。女娲补天时三万六千五百零一块石头中多出的那一块顽石,经了女娲的锻炼,灵性已通,由十二丈见方的庞然大物缩小至扇坠儿大小的晶莹宝玉,降落人间,在“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的贾府,与性癫情痴的贾宝玉共同历经了一场“木石前盟”和“金玉良缘”的情劫。许是宝玉果真得了那通灵宝玉的灵气,故而与贾琏那些弟兄不同,祛除了一股男儿的浊气,虽是“泥做的骨肉”,却是周身的聪俊灵秀,莹洁通透。
小说中,电视中常出现这样的镜头:女主人公的奶奶或外婆临终前,把手上佩带的传世玉镯郑重地交给心爱的孙女,让那只积蕴多少美好爱情故事的玉镯绾在下一代手上,继续演绎它的传奇。我就常常想,那个主人公怎么就不是我呢?若是这样一只蓄满爱情故事的玉镯绾在我臂上,无论它是莹白、翠碧、伤红或月黄,它都可以照亮我的一生。我轻轻舒展着那缚玉的手臂,小心翼翼从时间的深处走来,那一缕缕忧伤也有了无言的温情,轻绾住那一片玉心,其实绾住的不过是那一段尘缘。
我想,每一枚古玉都有着一段尘世的传说,越过悠远时空,它引领我走进唐朝的清晨,宋代的黄昏,靠近炉上袅袅飘出的熏烟,浅紫淡灰中,佩玉的女子忧郁的目光,穿越千年,与我相撞。
我是极爱看女人佩戴玉镯的,那白皙纤柔的玉臂因佩戴了玉镯更显出温润柔美,腕间的玉晶莹剔透,轻轻挥动中映衬出女人的温婉雅致、纤尘不染的高贵。此时若有一个知她疼她的男人轻轻握住那纤手,那佩玉的臂呀,就像一片温柔的水域,莹莹润润,轻轻柔柔,连空气里都流淌出一脉幸福的暖流。
一切与玉有关的怀想都有着不期而遇的美丽。琼楼玉宇,这是关于玉的梦想,有着不可言说的美,有着乘风归去的恣意,其实也只是在人间“起舞弄清影”而已。“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每读此句,眼前总会浮现出“产玉之蓝田,积日光之暖而使良玉生烟”的美妙情景。还有那些带“玉”的词汇:玉阶、玉泉、玉帛、玉萧、玉佩、玉人、玉心……每每读着都使我心头闪过丝丝的温润光泽。
我依然对玉情有独钟,依然相信玉是属于有缘人,依然相信每块玉上都有一个美丽的故事,每次看见玉都会浮想联翩,只是固执地不肯轻易买玉--玉如情缘,情缘如玉,没有缘份的玉,我不会要,有缘的碎玉,我也不会要。
一花一世界,一树一菩提,那么,一玉亦是一精灵。
株洲长鸿实验学校六年级:罗娓
当落日的红晕渐渐褪去,黑大哨便悄悄袭来。倾泻的月光渲染了黑夜,斑驳的树影摇曳,泥泞的清新熏满了小园。清脆的蟋蟀声不经意地把我引进园子,这份宁静与安逸,让人忍不住抛掉白日的烦躁与不安,深深陶醉于此。
深吸一口气,仿佛把大地的灵气收归囊中。忽有一股幽香,让我动心。原来是园子里的桃花,开了!
粉色的花瓣表面布满整齐的脉络,颜色由浅到深从中间浸染开来,像跃动的生命。尤其花药的部分,特别鲜红,像跳动的音符。单朵的桃花已经如此骄人,谁能抵挡一树诱人的桃花呢?饱满润泽的,含苞待放的,粉的,白的拥簇在一起。本是寂寞的树丫,一下子挤满了热闹。你的美不惊世骇俗,却已令我无所适从。你的笑靥撩动了我的心弦,你还未绽放的部分,已经令我蛰伏不安。
春天里,百花丛中,唯你历经乱世而波澜不惊。在安期生隐居的桃花岛,李白曾语“愿随天子天坛上,闲与仙人扫落花。”从此,你被赋予隐逸的使命。武陵春色好,也因墨痕乘醉酒桃花。陶先生笔下的桃花源赐予世俗一片释放自由的地方,一个人们寄托理想的地方。
此心安处,便是吾乡。
明月,桃花,这属心灵的归宿。单调的光亮把你柔和的粉色衬托得更加安详。你与世无争的性格与夜夜笙歌的闹市,是那么的格格不入。城市里的尔虞我诈与利欲横流,在你身上却不见踪影。车水马龙,灯红酒绿竟敌不过你身边的阡陌交通,鸡犬相闻。偶尔有一两只昆虫飞过,栖息片刻,便匆匆离开,而你仍是一副清闲。
若谁能与这份淡泊默然相惜,此生便足矣。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而万花争艳,我只钟情于你。牡丹太过雍容华贵,菊花尽显清高本色,梅花满是高傲之态,唯你充满淡淡的暖意,如一杯温水,沁人心脾。凡尘里的庸俗与疲倦,仿佛因你淡化了痕迹。品你,犹如赏析一幅江南画卷,不可急躁,用心受。寥寥几笔勾勒出如诗的美景,简单却不失韵味,细微亦是动人。
在此花好月圆之夜,内心的喜悦在涌动,掺杂花香与泥土味道的微风吹过,带走心灵的污浊。几朵桃花在空中翩然起舞,不是仙女下凡,而是你的灵魂在欢腾。家旁没有涓涓细流,故不会有桃花流水鳜鱼肥的景色。随风飘荡片刻,便落在厚重的泥土上,我没有叹息,反感安慰,所谓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亦是护花。
桃花初开,未及衰败。那缕花香化成平静注入心田,缠绕在心头的醉意,也在我心里绽放出灿烂温婉的桃花。
家中场院里是一整片的花园,我却对一株白牡丹情有独钟。
古人都说牡丹是祥瑞之物。古时候大户人家家家种植各色牡丹,厅堂之中也必挂上一幅“花开富贵图”。那时候,不论是在诗人笔下,还是在权贵手中,牡丹都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群芳在她面前更是颜色尽失。
到后来,有了独爱菊的靖节先生,一句“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描摹出了多少官场失意者、淡泊名利者心中的理想生活;再后来,有了写下千古传诵的《爱莲说》的周敦颐,“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让荷花从此成为“清雅”的代名词。你看,连诗仙李白的诗歌都用的是“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可以想见,人们对于荷花的评价有多高。
三者皆非趋炎附势之人,并且都不约而同地拿“牡丹”当作权贵的化身,对其加之以讽刺。于是,慢慢地,牡丹竟成盛极一时的大俗之物,文人骚客皆避之,唯恐失了士人风骨。
朝代更迭,世事荣枯。这么多风风雨雨过去了,牡丹仍委委曲曲地蹲坐在历史的角落里,自开自败。直到今天,才有了著名作家张抗抗,以一篇《牡丹的拒绝》,为牡丹正名。为洛阳牡丹的“不苟且不俯就,不妥协不庸俗”,“遵循自己的花期自己的规律”,为她“要么烁于枝头,要么归于泥土,跨越委顿和衰老,由青春而死亡,由美丽而消遁”而情有独钟。虽美却不吝惜生命,即使告别也要留给人最后一次惊心动魄的气度!
站在历史的枝头上看牡丹,看她由极盛到极衰,才明白有时候,舆论能把你捧得多高,就能把你摔得多惨。有时候,富贵与高贵真的只是一字之差,也是一念之差。
牡丹有那样众多的品色,然而我却对那株白牡丹情有独钟。
白色,是天地最初的颜色——即无色。纯粹、干净。我固执地认定这才是牡丹的本色,也许无凭无据,会被人笑话。但,你种过白牡丹吗?你见过白牡丹花落的场景吗?如果没有,那你一定不会知道那是怎样摄人心魄的美丽。也就是一阵风忽然吹过,然后那柔软的花朵就一瓣一瓣地归于尘土,像电影的慢镜头,然而我却屏气凝神,小心翼翼,舍不得错过哪怕一个瞬间——
那白轻轻抖落,一下一下落到人心尖尖上。
我自飘零我自香,一身的仙风道骨。
我这样矫揉造作地情有独钟着,这样绞尽脑汁地搜索词汇赞美着,她却自顾自地尘归尘,土归土,把名声与非议留在身后,把无数思考留给如我一般的芸芸众生。
家中场院里是一整片的花园,我却对一株白牡丹情有独钟。
我这是第八次被艾老师叫到办公室,天下着大雪。
我像往常一样神气十足地走进办公室,就像当年江姐宁死不屈奔赴刑场那样。我和艾老师之间很像是一对论剑的高手,她一定要打败我,而我则永不低头。
艾老师坐在她的办公桌前批改作业。据我前七次的观察,她习惯保持这种批改的姿势,仿佛正在练习马步,所谓晨练。她听我喊“报告”,还是像往常那样站起身来,虽略有疲倦,但仍面带微笑:“来上班了?”对这种微笑招数,我见得多了,我告诉自己:绝不心软,绝不!不过,说实话,从被她点名进行教育到现在,我还从未见她愁眉苦脸甚至恶语相向,但是我绝不表达感激。
艾老师看看我,过来拍着我的肩膀说:“捣蛋鬼,想好没有?是继续和我对抗下去呢,还是马上立地成佛?我可告诉你,我这个人最大的特点就是不会放弃。你如果做好了充分的打持久战的准备,我一定奉陪到底。”说完还是笑,我的心莫名地烦躁起来,心想,为了我这一个学生,值当吗?是不是教育人上瘾啊?
我歪着头,看着窗外纷纷扬扬的雪花,什么都没说。我知道,这一招很重要。高手对决,首先不能让对方心里有底。我常常采用的战术就是沉默不语,让对方先着急。
不过,我心里还真是有点于心不忍,毕竟,她的年龄绝对够得上做我的母亲了。高考满分作文说到母亲,我还真想感激一下艾老师。因为按照老师的惯例,当教育两次无效的时候,往往使出最后一招——叫家长。到现在为止,艾老师这一招还没有用出来。我倒希望她用,这样,战斗就可以结束了。你知道的,没有一个学生喜欢这种没完没了的对峙。
艾老师从不给我讲大道理。在这方面,她绝对是一个高手。高手了解对方的心理,绝不用最寻常的招数,这会遭受对方的鄙夷。
她说:“既然很难改变你的想法,我就来一招狠点的。做好准备了吗?”
我学着她微笑着,心里想,叫家长?哼,我就知道这一招。
老师说,从今天开始,为了锻炼你的意志品质,我决定让你每天跑五千米。怎么样,够狠的吧?
叶落啦,可以再开;柳枯啦,可以再长;纪念碑碎了,虽然只是简单的缝合,也是会呈现出属于它另类的美。
我对这个纪念品是情有独钟。当年,期盼了许久的爸爸终于回到啦家,我和妈妈接到这个令人激动的消息,立马来到火车站接爸爸回家。“家”这个词,聚集了酸、甜、苦、辣,色香味俱全,这才是一个温馨的小家。爸爸一回到家,就迫不及待的拿出一个水晶纪念碑。爸爸说,这是他用努力换来的,我很开心,小心翼翼的把它放在房间最显眼的位置,这样每天就会看到爸爸努力为了这个纪念碑而辛苦的背影。
而好景不长,一次约同学来家里玩,我把她带到自己的房间参观爸爸送我的纪念品。他很吃惊地说:“主啊,这也忒漂亮拉吧,不枉老衲一番苦行啊。谢谢你带我来看这么精美的纪念碑。”她两手紧握在胸前,再举起手的过程中,一不小心,纪念碑摔碎啦。我一下子懵啦,便大哭起来,于是乎,妈妈走过来,说道:“没关系孩子,不就一个玻璃杯嘛,改明儿让爸爸再带一个比这更好的,行不孩子?”我说:“妈妈,这个纪念碑对我来说已有着深厚的感情,我就要这个。”妈妈也束手无策了,安慰道:“那妈妈把它用胶水粘回去好不好?”我说:“不好,这就没有拉价值。”但妈妈还是把这个纪念碑粘了回去,放置到啦原来的位置。
事隔多年啦,我还是对这个水晶纪念碑情有独钟,在阳光的照耀下它仿佛比原来更加更加发亮,并没有因为灰尘的覆盖而失去了原来的美,即使是多拉几条疤横。
六年级:王雨晴
盛之繁花,始于暮春。零后飞扬,情系仲夏。
——题记
打开梦之门,初映入眼帘的,便是你在我的夏夜梦中浅吟低唱。后每每忆起,总感叹是你在我心深处播下了一颗仲夏梦。以致每段回忆,总是浸润其中……… 一桌,一椅,一扇,一书,简单却又不失雅质。这便是你给我制造的童年。在星空下,在微风中,为我编织一个又一个的童话梦,哼唱一首又一首的摇篮曲。待我沉沉睡去,自己又悄悄退出房门,只褪下一屋粉色记忆。
美好的日子总是深刻,那和着母爱与童话的记忆便是对夏的最初情怀。但后来的我,渐渐脱离那段稚气的岁月,开始踏寻自己的梦之旅。2007年的那个夏天,我仅十岁。那是炙手可热的是洋溢青春的快男,大街小巷,每一个角落,都有他们的歌声与笑容。无数人为他们笑,无数人为他们哭。但我却始终像一个旁观者,因为无法理解那份喜爱中所包含的到底有何情愫。亲情,友情,or爱情?但似乎也是从那时开始,我聆听音乐,听那些人的梦想,看他们的人生追求 就这样慢慢长大,有歌声与梦想陪伴的夏并不孤单。而现在的我,踏梦而来,
追寻一夏的真谛。看着前栋空了的教室,才惊觉自己的初二即将结束,等待我的是又一更大挑战。想起毕业前夕,初三的某位学长,拿着自创诗《毕业后的那年记忆》,在广播里激情演绎,甚至是闪着泪光,带着哭腔的,内容已全然不记得,但是那种感觉却依旧还在,那是一种感恩,眷恋与不舍,或者还有很多。想想今后可能再也不可能听他的广播,再也无法看到他在操场上驰骋的奔跑背影,心中便也是一片苦涩。突然想起了自己看了一半的《花田半亩》,忆起那个美丽女孩的生命绝唱,那充满了爱与真诚的文字,便在这个躁动不安的夏天终究找到了一丝慰藉。
总说很喜欢提高你们说“那年夏天,我们还未完成的梦想”,仿佛美好地令人心醉。当2012夏日的第一抹微风穿越城市的腹地,到达我心深处时,我终于知晓,对那个夏天情有独钟的原因……
盛之繁花,始于暮春。零后飞扬,情系仲夏。
——后记
蔚蓝的天幕渐渐暗了下来,一轮残阳浸满了血色的红晕,余晖落落,霞光隐现。林荫道上已没了游人的踪迹,只有一个被霞光拖得长长的影子,朦朦胧胧,看不真切。他就伫立在路边,静静地,沉默着,一双浑浊的眼睛一直注视着那血色残阳下的灰白色墓碑上刻着的每一个字,目光中凝聚着难以言喻的深情。
一位步履蹒跚的古稀老人,一个沾满红漆的绿布袋,几把捆扎结实的毛刷子……这个月,无论刮风下雨还是烈日高照,不少人总能看到一位老人迈着迟缓的步伐走进烈士陵园,身影很单薄、步行有些吃力。这就是老人与烈士陵园的故事。
现在,当人们再度进入烈士陵园时,便轻易发现了它的变化:整个陵园的墓碑被人用红漆翻新了碑文,块块如新,上面的烈士名字、籍贯等内容清晰可见。每天都到这里做清洁护陵工作,这正是这位每日提着布袋子进入陵园的87岁老人一个月来所做的事情,半月翻新116块烈士墓碑,还打算用有生之年守护它。老人说:“我平时没有什么喜好,只是钟情于这个活,并打算干到离世。”
把烈士墓碑全部上漆冲刷,对于一个87岁、行动已有些迟缓的老年人来说,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但他坚持了下来。与其说老人坚持护陵是他的执著,还不如说老人对那片革命土地的爱是多么的深沉,是对于生命有意义的事情的情有独钟。
我想,当今社会,人们缺少的正是这种为梦想而情有独钟的执著精神。人们时时刻刻都在为自己失败的工作找借口,总说“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其实究其根本,是人们没有真正将感情投入到自己的工作当中,对于生命,对于生活都是麻木的,更没有情有独钟的事物。所以,在如今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变质的时代,反思生命的本真,进行生命的思考是十分必要的,要明白:生命,需要情有独钟。
记得汪国真在《热爱生命》中写道:“我不去想是否能够成功/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我不去想能否赢得爱情,既然钟情于玫瑰,就勇敢地吐露真诚/我不去想身后会不会袭来寒风冷雨,既然目标是地平线/留给世界的只能是背影,我不去想未来是平坦还是泥泞/只要热爱生命/一切,都在意料之中”。是的,只要热爱生命,一切,都在意料之中。就像香港大学“荣誉院士”袁苏妹,巫溪县乡村教师赵世术,邮递员李顺友,飞行员李剑英……这些平凡人因为对生命怀着一份真挚的热爱之情,自己的生命才绽放出了绚丽的花火。
是的,生命,需要情有独钟。
他懒洋洋地趴在床头柜上,嘴角仍旧咧着八颗牙的微笑。
“嘿嘿。”笑容也蔓延到我的嘴角。
你问我笑的人是谁?他可是名人——奥巴马。黑黝黝的皮肤,传神的眼睛,灿烂的微笑,构成这一只小小的钟表。
每当阳光透过窗帘,暖意正浓时,“奥巴马”就开始肆无忌惮地笑起来,而且每一次都是在六点整的时候,他那爽朗热情的笑容就把我给叫醒。睡眼还是惺忪?这不要紧,只要你看见“奥巴马”那精神的笑容,保准让你一天都开心。
我摆弄着这只钟的时候,爸爸回来了。爸爸穿着笔挺的西服,手捧一只包装精美的礼物盒子,表情神秘地走过来。
“宝贝儿,生日快乐!”爸爸说着就把那只礼物盒塞到我手里,我兴高采烈地接下来,揣摩着它里面会装什么东西。
是一只卡通的“超级玛丽”钟表,它看起来新极了,和“奥巴马”相比实在是太棒了,于是我随手把“奥巴马”丢在床边,爱不释手地抚摸着“超级玛丽”。我给爸爸道了谢,随后是一阵暗自窃喜。然后我调好“六点整”的时刻,爬上床开心地睡了。
我睡的很沉,然后做了一个冗长的梦……
“奥巴马”踩着月光向我走来,他的眼里塞满了泪水,几近流出来。他告诉我不要把他丢掉,因为他不敢想,被野猫的爪子抓得遍身伤痕,被重物挤压变形,然后被人分离……他不想这样,因为他是忠诚的,他爱我这个小主人。我羞愧地抱着“奥巴马”,又惭愧地搂着“超级玛丽”。
“嘿嘿嘿……”奥巴马的笑声再一次唤醒了睡梦中的我。
一切都是梦啊。奥巴马的身边多了一个朋友——超级玛丽。超级玛丽没有响,它说,它的笑声也在奥巴马的笑声里,被分享。
暮冬,雨驱走了皑皑白雪,让人在寒夜中感觉到温暖;初春,雨督促草地、枝头吐露出嫩生生的绿意;盛夏,雨冲散了炎热,带来清凉,还在天空挂上了七色彩虹带;金秋,雨洗净了被尘土玷污的果实,使得落叶归根,化为春泥更护花。
喜欢雨,喜欢被雨滴打在脸上的感觉——清新自然,喜欢被雨滴吻过的痕迹——温馨、甜蜜。
喜欢雨,喜欢跟家人漫步在蒙蒙细雨中——悠闲自在,喜欢跟朋友徜徉在滂沱大雨中——充满着青春活力。
喜欢雨,喜欢被雨沐浴过的花草树木——艳丽青翠,喜欢被雨水浸渍过的土壤——疏松清香。
喜欢看雨,或如牛毛,如针尖,如细丝,迷迷蒙蒙,扑朔迷离;或如箭如戟,撼天动地,失雅癫狂;喜欢听雨,如素手拨弦,花间莺语,委婉流畅,珠珠落玉盘,清脆悦耳;如壮士击鼓,十面埋伏摇旗呐喊,千军万马原野厮杀。
人们总喜欢将自己的喜怒哀乐塑造着雨的情绪。高兴时,赞美雨像是一支优美欢快的乐曲;惆怅时,埋怨雨是天空中流不完的泪;而雨仍然是雨,以晶亮的躯体涂抹出美丽的四季。
雨,我爱你,不论世间有多少风情万种,我对你依然情有独钟。
雨沐浴了我的躯体,滋润了我的心田;雨给我精神的享受,给了我人生动力支撑;雨让我学会了坚强,学会了忍耐;雨让我懂得了只要在泥泞道路上留下坚实的脚印,人生就无怨无悔。
多少灰尘,多少烟雾,被雨洗过,会是一派清新自然的景象;多少痛苦,多少不幸,被雨洗过,会是一片昂然向上的生机。未来的道路上有雨水的沐浴,我永远不会干涸。
爱雨,喜雨,希望成为一滴雨,我愿在天空冰封千年,最后凝为晶莹剔透的大雨珠,融入大海,荡起层层涟漪,折射出太阳的光芒。
说到了这里,该谈谈怎么选择了。这个选择,说起来简单,可是做起来就非常艰难了,因为每一个都是各有特点,无论选择那个,另外一个对我来说也是非常的心疼。可以说这两样技能是无法割舍的。
我们先来说说两样技能各有的优点,再定夺吧。首先是计算机,可以说计算机对我们这个高科技发达的世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在哪里工作都需要计算机,什么大型公司,小型公司啊,都需要计算机才能运行工作,更何况那些计算机专业公司,肯定需要更深层的计算机技术,在这个科技发达的世界,是无法离开计算机的,我的愿望就是当一个程序员,这就必须努力钻研计算机,这才是正途。而舞蹈是娱乐圈的,大家都知道娱乐圈水很深,没办法,还是计算机工作靠谱点。
其次是舞蹈,舞蹈在哪里都很收欢迎,因为可以带人们一种快乐,没事的时候练上一下舞蹈,可以增加一下自己的好心情。平时可以当做运动,锻炼身体。如果舞蹈学好了,也可以去当舞蹈教师,咳咳!这也是一种工作嘛。相对于计算机的方面,大家都知道,计算机如果弄久了,会对身心发展有害的,所以在这一方面,我比较偏向舞蹈。
哎呀!这对比了半天,愣是没有选择出来。让我想想……咦……我突然想起一个让别人被雷的里焦外嫩的方法,俗话说:最好的选择就是不选择。嘿嘿!我就两个一起做,计算机为主,舞蹈为辅。实在不行就舞蹈为主,计算机为辅。事业健康两不误,呃……对自己一个评价:聪明的掉渣。
初二:舒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