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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最宝贵的会是什么?是生命。血的悲剧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则,真正做到“关爱生命”。今天,老师带我们看了《学法律、知权利、会防范、懂礼仪》的宣传栏。其中,《交通安全篇》引人深思,发人深省。人的生活中,离不开交通,同时也离不开安全,因此,我们就要处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假如我们不遵守规则,交通事故就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躲不过,便会丧失宝贵生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是...
作文《法制教育观后感》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最宝贵的会是什么?是生命。血的悲剧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则,真正做到“关爱生命”。今天,老师带我们看了《学法律、知权利、会防范、懂礼仪》的宣传栏。其中,《交通安全篇》引人深思,发人深省。人的生活中,离不开交通,同时也离不开安全,因此,我们就要处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假如我们不遵守规则,交通事故就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躲不过,便会丧失宝贵生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是...
为一位中学生,应该对法制教育有更深一层的了解,预防生活中的各种诈骗和违法行为。为此,学校特地召开了一场法制教育的讲座,我深有体会,受益匪浅。
发言人是一名巧舌如簧的律师,从他精练简洁的话语中,我深刻地认识到:生活中处处有法律,通常是否触犯到法律,只是在于人的一念之间。相反,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也要懂得维护自己的自身安全,尽量让自己处于安全地带,尽可能减少外界对自己的伤害。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做到未雨绸缪,将法制教育深入每个学生的心中,以防不时之需,为每个人的生命及权益加强保障。
讲座让我记忆最深刻的是:诈骗。我们切不可轻易相信别人,做什么事之前,一定要认真思量,正所谓:“三思而后行。”不要掉进陷阱里,被骗了还当局者迷。当然触犯法律的行为就更不能去做了,是损人不利己的。
就说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警戒大家。
有一个人,在路边捡到了一个灰色胶袋装着的现金,由于,那个人一时起贪念想私吞这笔钱。可当他卷款而走时,一个中年男子出现在他面前,狡黠的说:“捡到钱想私吞啊?”中年男子进一步逼他与其平分此等之财,否则报案,闹得硝烟四起。结果,两个人平分了这不义之财。俄而,报应随之一个诈骗团伙。另一个人也因拾到假币私吞,非而来,拾物平分的中年男子被警方抓获,随之楸出法使用,也被控制。原来,那袋灰色胶袋里的假币是那个诈骗团伙故意设计的,引人上钩受骗,假装路平分假币人,并从他人身上获取财物。
一系列事件,让我们知道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能有私心、贪念,否则就会酿成一系列悲剧。抵制诱惑,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道德观,要知法遵法。
上个星期五的下午,学校特地请了法制教育局的陈主任为我们举办了“法制讲座”,讲了许多有关青少年犯法的不良行为,从而教育我们作为一个小学生要懂得遵守学校的纪律,国家的法律,将来做一个为他人,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有用之才。遵守学校法则,是我们作为小学生必须遵守的原则。
我们的社会属于文明社会,可是却总有不少的青少年做出一些违反学校纪律,国家法律所不容忍的事情,如:抽烟,斗殴,喝酒等,偷窃,抢劫,害人等等,这些都是属于违法行为,这些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这些行为却会成为他们一生中无法抹灭的污点,会一生伴随着他们。现在有许多不良青少年总是诱惑未成年人犯罪,如:吸毒,抢劫,偷窃等。当这些事出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如:报警等,面对这些不良行为时,我们要理智的拒绝。远离这些不良行为,从而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好学生。我们在学校读书,要好好努力的学习,锁定自己读书的目标,不让自己对自己的未来迷茫,就像我们课文《落花生》中说得一样,要做一个对社会上有用的人。
自“法制讲座”后,我们要学会学法,守法,用法,创造文明的社会,从小事做起,从学校做起,形成一种文明的行为:思沉学习,制定目标,好好学习,将来做国家未来的栋梁。
四年级:张蕾
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你便回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有一些人却以身试法,但是最后还是伏法。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违法呢?那还不是自己的好奇心太强和自己的控制里不够,而让自己吃亏,走是了绝路。才后悔莫及。
今天我们学校请了一位朱警官为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节法制课。使我们进一步走进了法律,增强了法律的知识,并进一步让我们体会了法律的无情。正是像那位警官所说的有些人因为上网吧玩,最终使自己走向了犯罪道路,最后却害得自己进了监狱毁了自己大好的前途,这都是好奇心惹得祸。
这使我想起了电视上艘播放的吸毒和贩毒的犯罪分子,为什么他们会这样?那还不是他们一时的好奇和贪婪心,使自己慢慢地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而且越陷越深,到了不能自以。难道不是这样吗?犯法把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弄得支离破碎。所以我们要每时每刻都警备,不要误入禁区,那只会让你走向黑暗,最终落入法网进了冷冰冰的监狱,到是你哭天喊地也没有人会来救你,所谓“法律无情,人却有情”。在生活中,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小心,小心,再小心,否则便会自废前程。
法律是严肃的,它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法之人,所以我还要劝告大家,小心使得万年船。自己要有坚定的意志力和强大的控制力,要分清是非遵守法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四年级:可爱三叶草
法,你一如巍峨青山的庄严;你亦如古老长城的宏伟;你更如凡尔赛宫殿的辉煌与肃穆;你......
从青天衙门到人民法院,从古至今,不变的是法,不变的是刑。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当我们驻足回望历史时。我们会发现每一个朝代的兴衰都与律法息息相关。正如古代至圣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以仁为本,这也是我们当代人所追求的思想。仁是思想核心,是法的基础,而法就是仁的外在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从而实现“创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的目标!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就我们个人而言,我们的生活中时刻与法律打交道,往往我们却忽略了它的存在,这是我们法律意识薄弱的体现。比如我们在商场中购买物品时,遇到一些不合格产品,常常有类似于“算了,就当买个教训吧!”的想法,而不是去拨12315这个即熟悉又陌生的号码来捍卫自己的消费权益。不由得感叹道,我们公民实在缺乏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许,这是我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商家们对法律存在钻空的恶劣思想。
做为当代的少年,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认知,积极捍卫法律尊严,以身作则,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少年!
最近,贵阳市正在搞“三创一办”活动,贵阳市交警队联合贵州电视台通过媒体曝光,纠正行人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3月24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一辆无牌中华牌红色轿车在贵阳市中华路逆行,被交警拦了下来,随后女记者对女司机进行采访。女记者问:“现在贵阳市正在搞‘三创一办’活动,你这样做是不是给贵阳市‘丢脸’。”女司机一听丢脸一词,顿时恼羞成怒,连续打了女记者数个耳光,民警连忙上前阻止。女司机罪加一等,被拘留了十天。这一刻我突然呆住了,她们这样做难道不可耻吗?
看到了这一幕,我觉得两人都有错,女司机不应该不遵守交通规则,在中华路逆行,即不知错,还动手打人。结果,被拘留十天。女记者也很不文明,记者说话应该礼貌,可她却说“丢脸”一词,这样不就是在侮辱别人的人格吗?如果她说话礼貌一些,态度好一些,温和一些。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
女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又乱打人,女记者也不该这样对别人说话。所以,我们从小就应该懂法、守法,做一个文明的好公民。
今天,校长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
早上,7点至8点的时候,一条疯狗咬伤了4个同学和2个老人。我们学校有3个同学 亲言目睹 了其中一个小孩被咬时的情景。
那条疯狗像狼似地扑向那个小孩, 小孩被吓得 摔到了。疯狗咬伤了那个同学的额头,伤口有一个嘴巴那么大,鲜血直流,我听了心里直发抖,心里害怕极了。
校长还给我 们讲了小孩被淹死的事。
中秋节那天,有俩兄弟一起到河边玩耍。
弟弟的玩具不小心掉到水里了,哥哥见到了,就伸手去捡,一不小心就掉下湖里了,直到第2天尸体才浮上来。
一条 幼小的 生命就为了区区一个玩具 就没了。玩具没了可以再买,而生命没了就在也买不回了。
校长还给我们讲了。。。。。。
通过怎么多事例我知道了 要去游泳的话一定要在大人的陪伴下去。
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你便回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有一些人却以身试法,但是最后还是伏法。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违法呢?那还不是自己的好奇心太强和自己的控制里不够,而让自己吃亏,走是了绝路。才后悔莫及。
今天我们学校请了一位朱警官为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节法制课。使我们进一步走进了法律,增强了法律的知识,并进一步让我们体会了法律的无情。正是像那位警官所说的有些人因为上网吧玩,最终使自己走向了犯罪道路,最后却害得自己进了监狱毁了自己大好的前途,这都是好奇心惹得祸。
这使我想起了电视上艘播放的吸毒和贩毒的犯罪分子,为什么他们会这样?那还不是他们一时的好奇和贪婪心,使自己慢慢地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而且越陷越深,到了不能自以。难道不是这样吗?犯法把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弄得支离破碎。所以我们要每时每刻都警备,不要误入禁区,那只会让你走向黑暗,最终落入法网进了冷冰冰的监狱,到是你哭天喊地也没有人会来救你,所谓“法律无情,人却有情”。在生活中,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小心,小心,再小心,否则便会自废前程。
法律是严肃的,它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法之人,所以我还要劝告大家,小心使得万年船。自己要有坚定的意志力和强大的控制力,要分清是非遵守法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一堂法制课
昭武小学四年级
张露
我们学校这一段时间经常给我们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今天下午我们全校师生在学校操场上听取了“中小学生法制报告会”,听了两位警察叔叔的精彩讲解。
第一位交警叔叔给我们讲解了许多交通规则,还讲了一个小故事:“一个11岁的男孩子,坐公共汽车,一上车就东摸西摸,在过桥后,汽车转弯时,男孩被甩出车门,送进医院,可能有生命危险。”
此时此刻,使我想起,有多少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毁于交通事故,有多少条无辜的生命被交通事故剥夺。那么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我认为第一,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第二,我们要懂交通规则;第三,我们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我们每个学生都必须应该懂得怎样遵守交通规则,在日常生活中,过马路时,应该先看看两边有没有车,如果有车,就先等会儿,等没有车的时候,再过去。有斑马线时,我们必须走斑马线。特别是我们有很多同学骑自行车上学,更要注意安全。
第二位民警叔叔说:“现在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龄越来越小,甚至有的孩子十二、十三岁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听到这儿,我惊呆了,原来我们身边随时随地就有可能会发生犯罪行为,那我们如何才能保证免受侵害呢?在一些突然发生的事故、突发的犯罪中,父母、老师又都不在身边,周围也没人的情况下,我们就只能学会保护自己了。在学校里,常有同学被大同学敲诈勒索,因为怕被报复而不敢跟家长、老师说,一次次地让敲诈者得逞,甚至为了交出钱而去偷。这样做是非常错误的,无形中助长了敲诈者的嚣张气焰。我们必须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当然除了勇敢之外,还需要智慧,讲策略。
我今天的感受就是:属于你的生命只有一次,让我们学会珍惜,学会自我保护,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这可是我的肺腑之言啊!
(
指导教师:
杨红梅)
俗话说:“吸毒一口,落入虎口。”有些人不大相信,认为“吸毒一口”只不过是出于好奇罢了,怎么可能“落入虎口”呢?
下面是一个花季少女的独白。在戒毒所里,记者看到一个清秀的女孩。在人生青春的岁月里,她本应该像其他女孩一样享受着父母的关爱,憧憬着美好的未来。然而,此时此刻,她却不得不依靠强制治疗,来摆脱对毒品的依赖。那位少女说:“我上初中前,是班上的一个好学生。上初中时,爸爸去世了,妈妈又结婚了,对我不再像以前那么关心了。我觉得很失落,这时,我认识了几个高年级的女生,我们常在一起玩。一天,我去找她们,她们正在吸毒,见我来了,也劝我尝一尝。我知道毒品的害处,没敢吸,但经不住她们再三的劝说,我也试着吸了。我一直以为自己能控制住自己,不会上瘾,可没想到两三次之后,我就再也离不开毒品了。我也想过戒毒,可是太难受了,身上疼痛难忍,浑身没劲~~~~~
读了这个少女的独白,我们应到知道毒品是人类的公害,这已是全世界的共识。吸毒不仅是自己身心受到伤害,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所以当我们见到吸毒者时,应该提醒他们不能再吸毒了。
我们大家都是成长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如果我们这个社会没有了法,那你会想像这个社会还会有“秩序”一词吗?小孩子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们有《教师法》。还有许多保护着每个公民的各种法规。这些法保护着我们现在安定、和谐的生活。
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乐,现在就是爸爸、妈妈也不能随意体罚我们的,要是伤害我们,我们就去告他们,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好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
维护人格尊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未成年人”儿童也是公民啊!假如我们儿童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那我们可以大声说出“不!”在《中国少年报》曾经报道过一件教师侵害学生权利的事件。1999年的某一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塔里木乡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张勇海,因为打扫时有一根扫帚秸秆没有捡干净,被检查的人扣了一分,老师很生气,让全班同学打他3个耳光,轮到第三个同学时,他哭了。挨了90个耳光后,他被打得左脸肿起,右耳鼓膜内陷充血,耳中嗡嗡乱响。在医院里休息了2个月,才重返学校。我希望这个老师以后不再打人,不要太凶了,如果是父母亲或老师打我,那我就会大声说:“不!”
任何游戏,任何赛事都离不开规矩和规则;在我们人类的共同生活中,更离不开规矩和规则。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和法规,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只有任人遵纪守法,整个社会才会正常运行。
人只有遵纪守法,法律法规才会保护你。让我们一起遵纪守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