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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狼共舞

的作文

与狼共舞

高一|写人|550字

夕阳下,古道边,一声悲壮的吼叫,划破长空,留下一片凄凉。

幼狼与母亲走过风风雨雨,在一天天长大,今天他开始了孤独。

母亲在黄土地上安静的躺着,幼狼站在一旁望着母亲。落日的余辉将幼狼的影子拉的老长老长。母亲动了动眼睛,直盯着她的孩子,眸中满是泪水,这是悲痛的泪,在夕阳下像火一样越烧越烈。

生命待尽,母亲想的是孩子以后的路,她长吼一声,叫得凄惨,悲凉。幼狼用鼻子嗅着母亲身上的气味,然后用嘴将母亲身上的毛舔了一遍,向后退了几步,回应似的吼叫了几声。让人心痛,心碎。古道上,哀愁与余辉交织。

幼狼紧紧地依偎在母亲身旁,这是来了一个饥饿的狼群,狼群要将幼狼的母亲吃掉,群狼开始了嚎叫,可幼狼没有丝毫要走的意识,他要保护母亲的遗体。

狼群开始了攻击,幼狼拼命的保护母亲不让狼群靠近,可一只狼又怎么能抵得过一群饥饿的狼呢?

幼狼累了,他想睡在地上,永不起来。可他没有,他依然和群狼打斗着。群狼被震撼了,退到一边开始了漫长的等待。

幼狼实在太累了,身上的血染红了古道,与夕阳融会在一起。

幼狼的生命远离了地平线,他知道自己要迎来死亡,可他并没有就地睡去,而是伏在母亲身上沉睡去。

狼群开始移动,慢慢靠近幼狼和他的母亲,就在接近时,幼狼昂起头仰天长吼一声。豪迈而悲壮,凄美而惨淡。

狼群吓的退后了几步,幼狼用尽最后的力气发出吼叫后,低下沉重的头,且将永远……

群狼们先吃的是幼狼,因为幼狼伏在他的母亲身上……

芳草有情,夕阳无语。血将古道染成了红色,吼叫声将西风掩盖,夕阳下满是母爱,空气里都是孝心……

与狼共舞

初三|书信|1000字

“上面的风景好看吗?”

坐在树上的星桐一听,吓了一大跳,“啊~~~~”一声丛树上掉了下来。这个时候当然是英雄救美啦~~

“小姐,你不用这样投怀送抱吧。”身下的人用懒洋洋的语调说着。

“对不起。”天啊~她这么大都还没有试过跟男人这样亲密接触耶!夏星桐马上爬起来,脸上好像着火似的通红通红。这是丢脸死了!她一直低着头,见那个人也站了起来后,她很有“礼貌”的咕噜一句;“谢谢。”随即头也不会地一溜烟跑了。

被留下的人笑了一下,“真是个有趣的夜晚啊!”

“小桐,昨晚的舞会怎么样了?”因为有事儿不能参加的另一个死党霍妍倪问道。

“问她又用么?”黎佩佩瞄了一眼正捧着一本书猛k的夏星桐,自顾应道:“我哥的朋友到了之后我去找她,谁知道人影都不见了,还我的计划都泡汤了!”她越说越激动,咬牙切齿地接着说:“她回到家后才打电话给我,说她去看风景了,噢,还要是在树上看,真是气死我了!~~”

“呃,这也没办法啊,我们有时也是这样啊。”霍妍倪帮星桐讲讲好话。

“哼!那不一样啊。”

“好了好了。”另一个好朋友任瑜琳走了进来,“课室外都听到你们的声音了。”

“我火气大啊!”

“是是,我知道了。”

“不过话说回来,小桐,昨晚你有遇到令你满意的人吗?”一直没插嘴的夏星桐终于受到注意了。

“啊,出现了。”夏星桐也开了金口。

“什么!真的吗?”其他三个人惊讶地围了过来。

“是啊,凶手终于出现了……啊!你们干嘛啦,很痛耶~~”三个爆栗很有默契地在她头上炸开。

“谁叫你不听我们说话!”

“推理小说比较有趣啊。”说完,星桐再次抱住头,躲过攻击。

“你还说!天知道你的榜首是怎么拿回来的。”她们四人都是商学院的,而星桐从一开学就在商学院维持第一,从来没有失败过。

“就是说啊,不但只听本系的课,她还有空到理学院、文学院,甚至法学院去旁听!天知道她那是什么脑袋。”

“最气人的还是她整天都捧着本小说,而分数却还是第一!!”

“这就是天才吧。”三个人六只眼齐齐射向书后的人,天才什么都懂,就是一碰到爱情就变白痴了……

“唉,不说她了。”霍妍倪转向黎佩佩说,“什么时候也带我们去见见你超帅的哥哥啊?”

“对,听说他是我们伟大的学生会的副会长呢。”

“没错。”佩佩自豪地说。

在她们学校,权力最大的不是校长,而是学生会。校内的一切事务,无论大小都必须经由学生会处理,这就是说,凡是能在学生会工作的,都不是一般的泛泛之辈,他们在学生心中都占有一定的尊敬地位。

“那他一定见过会长啦?”任瑜琳兴奋地问道。

在学生会中,最神秘的就要数会长大人了,除了高年级的学生和学生会的人见过,而像她们这些新来的学生暂时都还没有机会碰到。所以很多人都期待着有大型的活动举行,这样才能见一下学长学姐们口中被称为传奇的学生会会长。

(嘻嘻……偶在这补充一下:星桐她们是一所闻名世界的大学里的学生,而且还是一年级新生。)

与狼共舞

初二|议论文|650字

当叫到第三遍时,邻院的墙上探出一颗脑袋:“有事吗?”我狠狠地瞪他一眼,目光足可以杀死250只老鼠:“我第九千九百九十九次告诉你,把你的破音响弄小声点!”“OK,OK!不过,我也第九千九百九十九次告诉你,本人叫小龙而不是小狼!”

第二天早上倒垃圾的时候,那“狼”托着篮球出了门,一脸坏笑,“这么勤快呀,帮我打扫院子怎么样?”“呸!想得美!”我白了他一眼,“又去跟你的狐朋狗友打‘烂’球?”“你瞧你,一个女孩说话这么讨人嫌!”“你——”我捡起一个土豆向他扔去,没打中,他抱着篮球老鼠似的跑出了巷子。

这类小冲突只是毛毛雨啦,只要看看他家那扇伤痕累累的大门,就不难想像这些年来我们的战斗是何等激烈。

有时我们也开展地下斗争。我晾在院子里的衣服给风吹到邻院,他送过来时倒叠得整整齐齐,一抖开,掉出两条毛毛虫!而他老纳闷为什么自行车动不动就没气……总之,别指望我们能心平气和相处一分钟。

我俩和好是因为一场雨。

入夏以来还没下过这么大的雨,没有带伞的我被困在一家小店的屋檐下,一脸的苦相,却偏偏撞见了“狼”。我把头扭向一边,装作在欣赏雨景。那“狼”甩甩伞上的水珠靠近我:“没带伞?一块走吧。”“不用了……下雨很好哦。”我硬着头皮说。就这么乐颠颠地跟人家走,多没面子?再说合打一把雨伞,多别扭!

“狼”笑笑说:“雨不会停的,你先打伞走吧,反正我要到同学家去,就是这儿。”他指指小店旁的居民楼。这样啊,求之不得,我赶忙找了个台阶:“既然你不用伞,那我替你捎回去好了。”他笑着把伞递过来,转身跑进那幢居民楼。

居然没吵架!——其实不吵架的感觉也挺好的。

到家后雨还没停,我暗自庆幸那“狼”要去同学家,要不我可惨了。突然,听小龙妈叫道:“天呀,这么大的雨,小龙没带伞?”

心“砰”地一跳——原来他没去同学家呀!一夜无眠,脑子里全是战争与和平……

小龙现在搬家了,不知他过得好不好?

与狼共舞

高一|演讲稿|800字

曾经有过一个世外桃源,虽然没有花朵与绿叶的衬托。在寒冬时,天上飘落下来的雪花会使大地成为最纯洁的天使,真的很美,很美`世外桃源里,住着一个头发发白的猎人,他的祖祖辈辈都寄居在这里,靠打猎生存。老猎人的心地很善良,他很少捕杀猎物。对于他来说,生计不得不成了使他头痛的话题。

这年冬天,也是猎人一家最难以忍受的一段日子。他们怕冷,不得不紧缩在一起取暖。世外桃源里的天气变化无常,他们没有准备好过冬的衣服,很快,猎人的儿子病倒了。儿子病了,胃口很不好。他说,他想吃小狼的肉,因为肉质很嫩,老猎人面对自己面容憔悴的家人,再想一想野兔,内心十分矛盾。他从家里的仓库里取出了最好的茶叶,随便地加入了开水。虽说是好茶叶,也只不过是发黄的,碗也未经过冲洗,倒出来的水是发黄的,明显有黄土的痕迹。老猎人一口喝了下去,此时的他觉得,这是世界上最枯涩的茶水。

经过内心反复的挣扎与矛盾,他按照家人的意思做了——从他的床底下取出了多年没有使用的猎枪,老猎人觉得,这把猎枪此时是无比的沉重。猎人安装上了子弹,朝门外走去。

屋外下着大雪,一些狼群在山坡上怒吼,似乎在向天空示威。老猎人有着娴熟的技巧,他慢慢地走向小狼,只见小狼在嬉戏奔跑,身上蕴涵着浓厚的帝王气概。老猎人颤抖的双手举起猎枪,正要扣中扳机,小狼的母亲回来了,它的嘴里叼着鹿肉,要给饥饿的小狼喂食物,突然,它发现了老猎人,一双绿色的眼睛惊恐地望着猎人。猎人愣住了,手中的猎枪下意识地踌躇了一会儿,他在想:放它一条生路,毕竟,小狼不能没有母亲!可`可是儿子的病该怎么办?于是,急切的爱子之心再一次迫使他举起了猎枪。狼妈妈放下鹿肉,小狼争先恐后地品尝起来,狼妈妈挡在小狼的面前,那神情分明是在哀求猎人,放了它和孩子,只要他不伤害自己的孩子,自己愿意和他走。猎人看到母狼的脸上流着液体,不,这不可能是泪!作为父亲,老猎人明白孩子没有父母疼爱的感受,他挥了挥手,示意让小狼与母狼离去。老猎人向天空开了一枪,枪声划破了天空。不知为什么,下起雨来,莫非,这是上帝的眼泪?老猎人把枪折断了,大笑三声,躺下睡着了,之后,就再也没有醒过来`

我与狼共舞

初一|散文|500字

狼,一种残忍而贪婪的动物,一个深邃而机智的生灵,它用它的血肉乃至生命筑起了最坚固的城墙,一堵尊严的城墙,一堵永不倒下的城墙,谱写着生命华章。有人说狼是残忍的,我想说那是因为它的强大。狼是强悍的,它那深邃的目光中透露出的不仅是深沉,还有一种让任何生物都为之恐惧的凶悍。那狼牙,洁白而锋利,仿佛可以撕碎所有东西,任何被他咬住的生命,都无法逃脱,只能乖乖成为它的美餐。这就是狼的强大,因为它强大,它才有残忍的资本。优胜劣汰是自然界的法则,落后就要挨打是历史血淋淋的教训。
有人说狼是冷血的,我想说那是因为它很冷静。狼是从不会放走到手的猎物的,因为它知道自己要靠猎物来填充自己,知道弱肉强食的道理,知道即使自己不去吃掉它,它也活不了多久。所以他选择了冷血,选择了去享受自己的美餐。人们不会因为你的弱小而怜悯你,只会因为你的强大而敬畏你。所以你只有像狼一样冷酷﹑冷静,你才能变得更强。
还有人说狼是阴险狡猾的,那是因为它聪明,狼懂得吸取经验,同样的错误它不会犯第二次,同一个地方他不会跌倒两回,这不正是我们人类所缺少的吗?而且狼从不会推卸责任,都是自己扛着,而我们人却只知道说是别人的错。我们口口声声说是高等动物,可我们在这方面为什么连低等的动物都不如呢?
我与狼共勉,勉励自己变得强大,变得冷静,变得聪明!

《与狼共舞》读后感

初二|读后感|1000字

自然的魅力自然是无穷的,这点大家应该有目共睹。在边塞里我们可以看着湛蓝的天空发呆,没有斥责声;在边塞里,我们可以捧一杯咖啡,骑会儿马,打量会两只短袜,就这样惬意的度过一分一秒,尽管知道大部队可能已经放弃自己了。而邓巴中尉却选择了去到一个危险,纯真的一种让我为之悲哀的氏族——科曼奇人,他们单纯,善良,团结,却因为白人士兵的一次又一次侵犯而走向灭亡,他们与自然和睦相处,他们狩猎,他们为了保卫家园而牺牲,他们抵制外族,他们……。在这里,没有什么邓巴也没有什么中尉,只有与狼共舞。
  书的前部写得野外生活很惬意,很阳光,是邓巴在边塞飞驰的一种洒脱,是在尽情展现大自然的风光,两只短袜是在向人类示好,只能叫人不心生向往,这时的踢鸟把发现邓巴的消息带回了部落,科曼奇人却误以为邓巴是神,一直没有伤害他,尽管他是以白人的身份展现的;书的中部,写得是邓巴协助科曼奇人挺过一次又一次的难关,甚至威胁到邓巴的性命,然,邓巴却一次又一次的义无反顾,终,成功,所有的族人至此以后,也并没有把邓巴当做神了,只是把他当做英雄,一个伟大的英雄,他是白人的骄傲,是与众不同的白人,在所有科曼奇人眼中,他善良,他幽默,他有责任感,他冷静,他沉着,他机智,他们之间的交流是由另一个双重身份的握拳而立作为桥梁的,进行沟通,后来,与狼共舞也会很多的科曼奇语了;在书的后部,邓巴与握拳而立结婚生活在一起,他两都具有双重身份,在合适不过,然,当读者们均以为故事会以邓巴与握拳而立幸福的生活在科曼奇营时,迈克尔作者却来了个360大转弯,此时,白人来犯,他们抓住了邓巴,认为他是叛徒,决议上交他,以枪毙为终,所幸,邓巴逃了出来,却受了重伤,西斯科这匹好马陪伴了邓巴出生入死多年的好马,被他们杀了,连老狼,两只短袜也被枪毙了,我愤怒不已,我同邓巴甚至是印第安人一样,对这些自以为是的野蛮人充满了厌倦,充满了排斥。书的结局是在冬天暴风雪来临之际,全族人都要进行迁居,此时,邓巴提出了与握拳而立私奔到天涯,这样就不会连累整个科斯曼族了,因为,白人士兵是不会放过一个叛徒的,最终,以十熊这位智者,这位族长大人的挽留作为结局,就没有了下文,我不知与狼共舞有没有答应,正因如此,才发人深省,过去,我们常以为野人这些人才是野蛮人,却不曾想……
  这本书还原了历史的真相,解开了一直一来我们对印第安人的误区,野人其实并不是很野蛮,而所谓的文明人只是表面的文明,野蛮确实他们内心根深蒂固的邪念,也许,只有在这最古老、最年幼的社会的时候,这个社会乃至国家,地球才是真的快乐,真的日趋文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