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
我叫真红,是个花妖,三百年前度劫时被一个紫衣的漂亮男人救了,这个男人后来成了我的主子。
对于我们这些凡间的花花草草而言,修炼无非是两条路。吸收日月精华打算飞升成仙的叫仙道,漫山遍野的精灵走的都是这条道,二吸收其他生物,制造杀孽的,就是魔道。而我,就是修魔的妖怪中的一只。
神仙们的眼中是容不下妖怪的,仙魔不两立嘛。但对我而言,那不过是神仙们的精神洁癖征候群发作的标志之一,和他们的虚伪一样讨人厌。
我的主子也是个神仙,但和天上那群苦修多年的妖仙不同,他是借着大自然的本源之力,再诞生了世界的混沌之海中形成的原始神。几百年前的那场众神之战后原始神几乎消失殆尽,我的主子是仅存的几个之一,但他是如何活下来的他从来不说,身为小小花妖的我自然也没资格去问。
我的主子是个很漂亮的人,他的长衣从来都只有深深浅浅的紫,衬的肤色雪白,那张美的不可方物的脸上从来都带着微笑,如果狭长的眼睛所带的神色不是讥讽的话,应该是这世上少有的美好景象,可惜他的目光从来都是冷冷的,所以给人的感觉是出奇的媚惑,模糊了性别只剩下美丽。
当然,这并不是我追随他的理由。之所以认他做主子,无非是因为他强大,而且眼底容得下妖怪,所以我留在了他身边,成为了他屋子里的第二个生物。
主子不是一个同情心丰富的人,所以就是他遇见我是个偶然,出手帮我度过天劫就决不是偶然了。但他为什么要留下我?我只是个不成气候的小花妖,本体不过是朵平常的玫瑰,美貌而强大的主人,无论从那个方面看都不需要我。事实上他的确不需要我,端茶送水洗衣煮饭他只需要挥挥手就可以解决,而我所有的用处,大概就是穿着一身红衣赤着脚在他的身边像个玩偶似的晃啊晃。
是的,玩偶。主子需要的是一个会跑会跳足够精致的玩偶,而我很不幸的似乎外表上完全符合,索性主子并未限制我的自由,反而让我过足了好日子,比起从前早出晚归就为了杀死两三只动物以求修炼好了太多,所以我也并不抵触这样的生活。我知道一定有人说我低俗,可是我是个妖怪不是圣人,所以我在主子的身边一呆就是三百年。
主子是个什么样的人三百年的时光我一直稀里糊涂弄不清楚,但弄清楚了对我也没有什么益处,所以我干脆就这么一直糊涂着,事实上很多时候我一直迷迷糊糊的犯傻,妖怪是不需要明了人情事故的,所以我也不用去明白太多。只需要一直呆在主子身边,乖乖的当一只小米虫,在主子偶尔需要的时候,奉上微笑或其他。
虽然也会无聊,但总归还是幸福。我享受这样的生活,知道三百年后开始不平静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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