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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信誉的段落
陈嘉庚在17岁前往新加坡谋生,起初主要在他父亲经营的顺安米店服务,共做了13年。其父晚年实业失败,于1904年停业,欠了20余万元。新加坡当时的法律规定“父债子免还”,但以信誉为重的陈嘉庚虽然经济拮据,却宣布“立志不计久暂,力能做到者,决代还清以免遗憾也”。面对家道中落,陈嘉庚艰苦奋斗了4年时间,菠萝“苏丹”、橡胶大王,陈嘉庚终于有些盈利,他便不顾亲友反对,花了许多时间和精力找到债主,到1907年为止,连本带利还清了父亲所欠的债务。这件事成为新加坡华人商业史上一大佳话。当然,当时也曾有人说他“傻”,但他说:“中国人取信于世界,决不能把脸丢在外国人面前!”“我们中国人一向言必信,行必果。”陈嘉庚“一诺万金”的信誉迅速传遍了东南亚。此后,人们十分相信陈嘉庚的商业道德和信誉,都愿意与他做生意。可以说,陈嘉庚之所以能在家业衰败后艰苦创业10年左右成为百万富翁,与他“一诺万金”的诚信商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读陈嘉庚事迹有感》的优美段落摘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