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我身边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逸挥学校的刘琴琴。我很荣幸能参加这次演讲比赛,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身边》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法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字典》上对法的解释,但是这样的解释对于年少的我总感觉有些抽象、有些模糊。我曾一度陷入迷茫:“法”,你是什么呢?你究竟在哪里?
渐渐的,我长大了,明白了一些道理,比如说:父母不可以随意打骂儿女,在法律上讲这是禁止家庭暴力;父母不可以随便看儿女的日记,这是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同学们犯错误了,教师不可以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买到假冒商品要打投诉电话12315;工厂随意排放污水,是违犯了环境保护法……法真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啊。
在我们生活中,许多青少年因为不知法,不守法以至于把自己的美好前途给毁了。据有关部门统计,去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0%,这是一串多么令人痛心的数字!
湖南电视台曾经报道过,有一个农村的青年,原来读小学时成绩很棒,一直是班里的前几名。他经过自己的努力,考到城里来读初中。他刚开始的成绩也很不错,老师经常表扬他,他也很体贴父母,自己很用功。直到有一天,他路过一个网吧,由于好奇,他走进网吧,“好刺激啊!好好玩啊!”他兴奋地说。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渐渐地,他跟变了个人似的,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经常向朋友借钱上网,很久都不还。后来他的朋友也不借钱给他了,于是他就开始骗父母,向父母要钱。后来他的父母知道了,就不再给他钱了,于是他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刚开始是偷同学家的钱,后来在公交车上偷钱,被人暴打了一顿,但他仍然不知悔改,进而发展到抢劫,还杀了人,于是被警察叔叔抓走了,走到了一个黑暗的世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其实法就在我们身边,有许多案例让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前不久,江西一个中学,一个学生在上楼梯时,推倒同学后造成6人死29人重伤的悲惨结局;今年五一节前,陕西一所高级中学的一个高三级学生,因一件小事与班长发生矛盾,竟然对班长连砍数刀致死,离高考仅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了,学校被迫停课,这严重影响了大批学生的学习生活;在广东今日一线节目中报到过一个花季少女父母去世后,与叔叔和婶婶生活在一起,遭遇家庭暴力被打成重伤。群众报警后,她的叔叔被捕了。这个少女认为自己“害”了叔叔,认为没脸活下去而跳河自尽了……
这一个个真实的悲剧就发生在校园,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真的让人感到心痛,感到惋惜。
再看看现在的社会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王法,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有的人为了不劳而获,怨恨抱复,把法置之度外,甚至还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所以,我们只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避免犯罪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但又是一个极其复杂而特殊的团体,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我们的法律意识,不知法、不懂法、不护法,那么依法治国就将永远是一句空话!
同学们,朋友们,让我们一起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生活中以法律为准绳,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法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字典》上对法的解释,但是这样的解释对于年少的我总感觉有些抽象、有些模糊。我曾一度陷入迷茫:“法”,你是什么呢?你究竟在哪里?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沉迷于网吧、吸毒、偷窃、结交三教九流···在我们身边都是有的。下面就有几个例子…
阿兵是澄海外砂人,因年幼其母病亡,其父忙于生计无暇照管他,自7岁起,阿兵模仿大人们抽烟,并以之为荣。他说,每天放学后燃起一根香烟吞云吐雾,走在同学们中间感觉特有面子。14岁那年,勉勉强强读至初一的阿兵干脆辍学了,终日跟在乡里几位“大哥”身前身后当起了小兄弟。去年初,他结识了乡里一做餐饮生意的“大哥”,几番来往后,阿兵很得大哥喜欢。慢慢地,阿兵也发现了大哥原来是“白药仔”,但他也不以之为忤,相反还认为这是“酷”的表现。去年中,趁大哥不在家,小兵偷了一点“白粉”终于“开禁”尝了新,并从此成了一名“小道友”。吸上白药后,因无钱买药,小兵便在一“道友”“教授”下当起了“鱼虾蟹”庄家,以赌钱为营生。据称,那些“鱼虾蟹”的骰子都是用磁铁做了手脚,因此聚赌时基本都是赢钱,有时一天纯收入达三四百元。小兵称其每天下午常在陈厝合、辛厝寮一带“开局”,赚了“工资”后便买“药”过瘾。最终被抓。
1994年春,13岁的中学生小峰自创一首歌词,参加当年的“全国少儿歌词征集活动”。这首歌词由于新颖、富有情感而被评为特别奖。然而,小峰并为接到获奖通知书。经过调查发现,是复评中某小学教师李某和他的学生张某做了手脚。小峰于1996年10月八一至诉状交到人民法院,状告李某和张某共同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199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小峰获得了17000元赔偿。
法律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青少年,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法律让中学生们能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履行自己的义务 。
法律像空气,亦像泰山,神圣不可侵犯。
法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的生活才得以安宁、祥和。
可见,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了多么重要的作用呀!而大家都守法了吗?大家都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吗?我可以肯定在回答:不是。
我曾看过一个报道。据说,是一位中学生对班主任老师的人格侮辱。他由于不满老师平时管得太严,而怀恨在心。某天上午放学后,他找来一张大白纸,画上了一只大大的丑乌龟,并写上一排字:某某就是以上的乌龟。但画过后他仍觉得不解恨,便又找来一张纸,在上面画了一个铁公鸡,并同上一样写了一行字:某某——一毛不拔。第二天一早,他就把这两张画贴在校园大门口,然后躲在一旁偷看,还不时发出“咯咯”的笑声。不一会儿,画前聚集了许多人,把整个校园围得水泄不通。这时,校长来了,他也看见了,气得怒发冲冠,狠狠地将那两张画撕下。后来,那位中学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公安机关处扣留了15天。
俗话说得好“士可杀不可辱”,对于一个人来说,人格尊严甚至比生命还重要。美丽的花朵需要蜜蜂来传播花粉;坚固的楼房需要大理石建造;而人的生命,却需要尊严的支撑。尊严是雕琢你生命的一把刻刀,它能为你的人生增色不少。而在上事例中,那位中学生却严重地侮辱了那位老师的人格。这是极其不良的行为,这让那位老师蒙受了多大的耻辱呀!公然侮辱他人,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声誉,是要遭受法律的惩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希望大家都能遵守,而不要向那个中学生那样,随意侮辱他人人格。
当然,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有那些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
那是我在网络上看见的。有一位小伙子他因想教育那些歹徒,而双目失明。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他刚好出去散步。可是不巧的是,在路上他遇见了歹徒在抢劫。当时,他十分沉着,大胆勇敢地走上前去,壮起胆子说了一句:“请你住手。”那几个歹徒,见有人来插手,便停下了手,想见见到底是谁吃了熊心豹子胆来教训他。那位小伙子见这种情景,马上让那位年轻女子打电话给警察,说时迟,那时快,那几个歹徒快步走上前,一把夺过手机对着他说:“小子,跟我玩阴儿的!”说完,便将那个小伙子按倒在地,那位小伙子这时大声吼道:“要知道,正义永远胜过邪恶,我劝你们还是赶快住手吧!你们如果这样做了,终究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可那几位歹徒太贪婪了,不仅不听劝,还将那位小伙子弄得遍体鳞伤,甚至双目失明。果真不出那位年轻人所料,最终那几个胡作非为的歹徒被终生剥夺政治权利。
这是一个多么令人讴歌的感动故事呀!双目失明,这是一个多么悲惨的遭遇呀!他才20多岁,对于他来说,未来的路还很长,等待的是美好而又绚丽多彩的明天,而现在呢,等待他的将是那四五十年黑暗的人生。由于那些歹徒的“为非作歹”,导致他双目失明。而那位小伙子在危险面前毫不屈服,他一直坚信法律是不会放过他的!国家有法,就是为了大家生活的安宁祥和,只要你有真理,有根据,任何一个人都不会逃过法律制裁!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理想,法官是帝国的王侯”。这是美国名人渣沃金的一句名言。是的,法在我们身边!而我们,也更加有职责去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我们作为当代的学生,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发的年代。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
提起法律,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动。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没错,如果没有人违反法律,就没有事故的出现,也就不需要法律的制裁。这里面有着很奇妙的关系,而一切都关于法律,所以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与法同行,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了。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甚至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已经是大人了,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有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行索取他人的个人财产,发生与他人斗殴,一句话说他不对就拳脚相加,打得你求饶为止。连点学生的样子也没有,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社会难题时,只相信自己,过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老者的劝阻,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事过之后也没任何反应,知道冷静下来发现出了大祸才惊慌失措,痛恨不已。也有些人沉迷于网络、电子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常常干出不可饶恕和难以想像的事情来。这时,一切的一切已经迟了。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它像一位隐身的天使,你找到了它,学会了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会永远保护你,如果你去违反它,它就会惩罚你。让我们都学会遵守法律,让法律来保护我们吧。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是呀,法是治国之本。法将社会变得秩序井然,让我们安居乐业,把国家变成一个和平美好的地方。所以,生活离不开法。虽然生活有法的约束,但是一些人却为了个人利益而去不择手段,去犯法、冒险。
有一天,我在电视上看见了一件事:一个寂静的夜晚,村子里静悄悄的,一对老年夫妇在睡觉。突然,院子里传来狗的狂吠声,一会儿又没了。后来,小羊“咩咩”地叫了几声,也没声了。他们没怎么在意。早晨,老爷爷正要开门,却怎么也开不开。原来不知哪个缺德的在外面锁了门。好不容易开了门,令他们惊呆的是,狗倒在血泊中,羊圈的门开着,一只羊也不见了。通过警方调查,原来是几个游手好闲的小偷翻了墙,狗感到有陌生人的气味,便狂叫起来,小偷拿药毒死了狗。然后又把羊赶走,还不放心,将门锁上。真是缺了大德呀!损失了别人的财产,触犯了法律,要受到制裁。生活中真是离不开法呀!
小孩子六岁就应上学了,可有些父母重男轻女,让男孩子上学,女孩子在家干农活,帮把手,认为女娃上学顶啥用;有些人为了图财,变着法卖掉小孩,甚至自己的亲骨肉,从中获利;还有些人让青少年赌博、吸毒,让我们加入他们小混混的行列,跟他们一起偷呀抢呀玩呀上黑网吧呀,引我们走上不正之路……这些例子都与少年有关,而法却维护了我们的利益。
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为了迎接这个日子的到来,让我们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尊重法,维护法,是我们的职责。法律是一位慈祥老人,是一名正义之者,让法成为我们的好朋友!
皖东至县东流中心学校五年级:危安洁
法律就像一缕阳光,照亮黑暗;法律就像一股甘泉,滋润心田;法律就像一面警钟,时时长鸣;法律就像一个超人,维护和平。
法律是一个圆,我们都生活在这个圆里,这个圆的边界是看得见的,只要你不出这个圆,在圆里生活,那么这个圆其实是无限大的,任意驰骋。
圆是看得见,让你们清楚明白什么样的行为是过界,人人有秩序。如果你出了圆,就等于你背离了圆里的人,等你改正归来后,我想,你也变成了异类(这是社会现实)。其实这个圆很大的,在这个圆里人人才自由,如果没有圆,大家乱来,那生活才是不自由的,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方圆不成规矩。
当我们生活中遇到一些困难时,就可以向法律寻求帮助,尤其是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更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别人安全收到侵犯时,我们也不能坐视不管。
在我的身边就发生过这样一件令人寒心的事情。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离去,最后一名拾荒婆婆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凌晨32分离世。2011年10月23日,广东佛山280名市民聚集在事发地点悼念小悦悦,宣誓“不做冷漠佛山人”。2011年10月29日,没有追悼会和告别仪式,小悦悦遗体在广州市殡仪馆火化,骨灰将被带回山东老家。2012年9月5日,肇事司机胡军被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这件事情给我们深刻的教训,我们不仅要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帮助别人,施以援手,争做一个热心肠的人。我们应该向陈贤妹学习。
我们应该在以后学习法律的道路上继续前进,左手发小公民,让法律时刻在我们心中。
在行动之中体现出我们的法律意识。法在心中,律在行上!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国家,我们的社会需要法律,我们人人都要遵守法律。
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这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的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做为一名小学生,作为一名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法来保护自己的权力,并做到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现在起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因此,我们要做到“法律在我心”!
我们身边无时无刻都有违反法制的事,人们会为受害者的悲惨遭遇感到悲伤,也会为罪犯的凶残行为感到愤怒,有时,人们会无法判断到底是谁的错,就像交通事故一样,双方都有责任。但是,不管是什么事,就算人们知道,都不会用别人得到的后果来告诫自己,所以才导致违反法制的事没有减少,反而增多了。
我们的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一些陋习和一些所谓的“习惯”。比如,穿马路不走人行道,把马路当成自家花园;在十字路口看见红灯想就走就走;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天马行空”,有的甚至骑到了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较量了起来,让人看了不禁为他们捏了一把汗。人人都讲,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应好好珍惜。但为了方便,又有多少人在马路中横跨铁栏,有多少人横穿马路,试问他们得到的是真正的方便吗?假若是,这用冒着生命危险换来的方便值吗?为了利益,又有多少司机朋友酒后驾车,打着盹驾车,超了再超还想超呢?
同学们,现代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全社会要形成一种崇尚正义、反对邪恶的风气,切不可在小事上摔跟斗,到时候后悔就来不及了。让我们一起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同时用法律来武装自己。看见不良行为,要勇于站出来,同时要与不法分子做斗争。
五年级:彭梦瑶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自形成以来,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我们所处的21世纪正是一个法制社会,我们获得的大量信息都与“法”是密切相关的。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更何况是一个大社会,社会上的所有公民都需要被法律约束着。如果没有交通法律,那么交通事故就会频频发生。如果违反应遵守的法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我们中学生要知法、学法、守法。
作为当代中学生,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主人翁,我们应该首先知道国家法律的大致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刑法》等法律为主体,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的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与我们中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两部大法也是我们应该知道的法律之一,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义务教育法》。今天,我们能够坐在窗明几净、环境优美的教室里读书,正是得益于《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我们受到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特殊保护,是因为国家在《预防未成年人教育法》第六条中明确提出: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这些法律我们应该清清楚楚地知道,作为生活中的一个基本常识。这也是我们知法的体现,也是21世纪法制社会对我们的基本要求。
其次,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切身利益。然而国家之大,法律不可能对13亿人都体察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习法律知识,认识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一些法律惩处,以便在我们受到不法伤害侵害时,能够正当地、适当地保护自己。那么,当我们遇到侵害时应该如何自救呢?
一、义正辞严,当场制止。
当你受到坏人的侵害时,要勇敢地斗争反抗,当面制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声:'住手!想干什么?","耍什么流氓?"从而起到以正压邪、震慑坏人的目的。
二、处于险境,紧急求援。
当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侮辱和围困时,立即通过呼喊、打电话、递条子等适当办法发出信号,以求民警、解放军、老师、家长及群众前来解救。
三、虚张声势,巧妙周旋。
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
四、主动避开,脱离危险。
明知坏人是针对你而来,你又无法制服他时,应主动避开,让坏人扑空,脱离危险,移到安全的地带。
五、诉诸法律,报告公安。
受到严重的侵害、遇到突发事件、或意识到问题是严重的,家长和校方无法解决。应果断地报告公安部门,如巡警、派出所,或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单位或部门举报。
六、心明眼亮。记牢特点。
遇到坏人侵害你时,你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告和确认。凡是能作为证据的,尽可能多的记住,并注意保护好作案现场。
七、堂堂正正,不贪不占。
不贪图享受,不追求吃喝玩乐,不受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因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往往是贪点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坏人的当。
八、遵纪守法,消除隐患。
自觉遵守校内外纪律和国家法令,做合格的中小学生。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如已经结交坏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应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
第三,我们还应该守法,做遵法守法的好公民。遵法,就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守法,就要自觉维护集体纪律,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马路上玩耍,上下楼梯靠右行,注意自身安全。同时还要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自觉抵制违法行为,不参与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努力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学会守法,学会做人的道理。
“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既然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我们只有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让法律渗透社会,深入人心,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法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字典》上对法的解释,但是这样的解释对于年少的我总感觉有些抽象、有些模糊。我曾一度陷入迷茫:“法”,你是什么呢?你究竟在哪里?
渐渐的,我长大了,明白了一些道理,比如说:父母不可以随意打骂儿女,在法律上讲这是禁止家庭暴力;父母不可以随便看儿女的日记,这是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同学们犯错误了,教师不可以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买到假冒商品要打投诉电话12315;工厂随意排放污水,是违犯了环境保护法……
湖南电视台曾经报道过,有一个农村的青年,原来读小学时成绩很棒,一直是班里的前几名。他经过自己的努力,考到城里来读初中。他刚开始的成绩也很不错,老师经常表扬他,他也很体贴父母,自己很用功。直到有一天,他路过一个网吧,由于好奇,他走进网吧,“好刺激啊!好好玩啊!”他兴奋地说。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渐渐地,他跟变了个人似的,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经常向朋友借钱上网,很久都不还。后来他的朋友也不借钱给他了,于是他就开始骗父母,向父母要钱。后来他的父母知道了,就不再给他钱了,于是他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刚开始是偷同学家的钱,后来在公交车上偷钱,被人暴打了一顿,但他仍然不知悔改,进而发展到抢劫,还杀了人,于是被警察叔叔抓走了,走到了一个黑暗的世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其实法就在我们身边,有许多案例让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前不久,江西一个中学,一个学生在上楼梯时,推倒同学后造成6人死29人重伤的悲惨结局;今年五一节前,陕西一所高级中学的一个高三级学生,因一件小事与班长发生矛盾,竟然对班长连砍数刀致死,离高考仅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了,学校被迫停课,这严重影响了大批学生的学习生活;在广东今日一线节目中报到过一个花季少女父母去世后,与叔叔和婶婶生活在一起,遭遇家庭暴力被打成重伤。群众报警后,她的叔叔被捕了。这个少女认为自己“害”了叔叔,认为没脸活下去而跳河自尽了……
同学们,朋友们,让我们一起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生活中以法律为准绳,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焦作市山阳区第十七中学初一:马维帅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各种强制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对法律的解释。但这种解释对年少的我来说太模糊,太抽象了。法律,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至高无上,人人都要遵守?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多制定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真正明确了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更多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的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青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同学们,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有用这样不正当的思想教育我。但是,同龄人的话仍让我吃惊。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一些不法商人大肆造假、售假;贪脏法,金钱获得了很多,但等待他们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他们破坏了社会治安,全然不顾法律的存在。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自由自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那想将来的社会会是怎样的呢?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到污染的孩子们,又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自私与无知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无数事实说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言!
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所以,我们青少年应当把法“根植”在心中。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安徽霍邱城关中心校初二:焦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