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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与父母的段落
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无意间搜索,我看到了一起赡养纠纷的案例。两位原告已是迟暮之年,走路都已经颤颤巍巍。原告于1953年结婚后生育了两男两女,即本案的四位被告,这四个人都是由两位老人抚养成人,现都已成家立业,修建了楼房,衣食无忧,经济都很宽裕。可他们却在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的时侯让他们住在猪圈楼上,真是让人心寒不已。孝,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需要继承和发扬的,难道闹上法庭就是他们对孝最好的诠释吗?不妨思考这个家庭中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子女与父母是要有多大的矛盾才能让他们如此安置年迈的父母而忘了父母曾经的生养之恩。原因可能有很多,但最重要的还是这几条:(1)父母的忽略 (2)父母财产分配不均 (3)与父母之间的隔阂。
《孝老爱亲》的优美段落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