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与ICSID仲裁的类比研究,看出我国当前在此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仲裁监督的内容构成尚存欠缺;(2)裁决撤销理由的设置宽严失度;
2.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宽严对商事仲裁的适用以及优势的发挥具有重要影响。
3.罗氏又说,虽然合同通常规定了争议仲裁条款,但由于争议仲裁代价高昂且耗费时间,还会损坏或破坏商业关系,所以分歧通常由双方和议解决。
4.而到了二十一世纪,非内国仲裁理论又有了新的发展,将非内国化的触角伸向了仲裁协议的各个方面。
5.仲裁员是这一项目的要职,他们给裁判评分。如果裁判存在见就会被吊销执照。
6.第七条仲裁申请书和附件应当依被诉人的数目备具副本一并送交海事仲裁委员会。
7.“仲裁要求仲裁系统对于它所拦截的消息的语义至少有些理解”。
8.在协商、斡旋、调解、调停、诉讼和仲裁诸多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解纷方式中 ,仲裁是常选的方式。
9.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10.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11.按照国际商会仲裁划定规矩第13条最初一段之规定,仲裁员们也将斟酌相干的商业老例。
12.我国裁审关系的历史现状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梳理、分析国内劳动争议裁审关系观点主要有单一机构处理模式论和仲裁、诉讼并存论。
13.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14.当需要重新提交时,节流仲裁将一个模型化的错误返回给转换和路由仲裁。
15.在美国,作为常设仲裁机构,有仲裁海事纠纷的美国海运集会所,还有综合性的仲裁机构。
16.健全、完善的涉外仲裁监督机制,是我国涉外仲裁驰誉世界的重要保障。
17.司法对仲裁监督或者支持,决定和界分了一国仲裁发展的趋势。
18.美国2000年通过了修订的统一仲裁法,确立了一些新的原则和规范,可谓融合了现行仲裁实定法与判例法的精神于一身,足以代表美国仲裁法制现状。
19.几乎所有的第三世界国家的通货都极度膨胀;戒严与仲裁法的制裁司通见惯,坚强的民主印度深受其影响,1975年至1977年之间颁布一些应急法规。
20.仲裁费将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委员会另有判决者除外。
21.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22.上诉时仲裁人的裁决被罪于一边或变为无效。
23.路线图还呼吁海牙国际仲裁法庭裁定,阿卜耶伊边界委员会2005年的裁决是否超越了这个委员会的权限。
24.仲裁协议系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25.物流仲裁规则的框架应包括,物流仲裁总则、物流仲裁程序分则和物流仲裁规则附则等相关内容。
26.调解协议也可规定,各方不得在任何随后的,与同一争议有关的裁判、仲裁、司法或审裁程序中,传召有关的调解员出庭作供。
27.第二十九条在仲裁庭以合议方式进行审理的时候,裁决由多数决定,少数意见可以作成意见书附卷。
28.仲裁费除仲渤鳅闭借右尚决中均应由败诉圆包袱。
29.仲裁意思自治并非绝对性,仲裁契约仍须受各国国内法以及诸多可仲裁事项等之限制。
30.除非仲裁协议规定须提交三人仲裁庭审理,案件应提交独任仲裁员审理;
31.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32.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就海事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一人,单独成立仲裁庭 进行审理。
33.第五十六条除非仲裁裁决依首席仲裁员意见或独任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裁决应由多数仲裁员署名。
34.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按照仲裁庭认为适当的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35.如果各方不能相互商定独任仲裁员,30天内会收到国际商会的通知,然后独任仲裁员由国际刑事法院任命。
36.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37.如果仲裁协议确定了三人仲裁庭方式,商会应建议当事人各方同意将案件提交独任仲裁员审理。
38.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39.仲裁庭可以在送交裁决书的三十日内自己决定作出该等补正。
40.客户和库银同意,双方之间的任何仲裁均不应裁定任何惩罚性或惩戒性违约损害赔偿。
41.本仲裁协议分中、英文两种文本。在解释本仲裁协议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42.洛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酒店补发克扣的工资91.3元,但对延长工作时间未予认可,王某不服诉至法院。
43.仲裁庭裁决如下:卖方应获得其全部所主张的金额,扣除买方在反诉中提出的抵消部分数额。
44.算法级设计中提出了基于多状态机结构的从PCI设计方法、基于静-动态混合仲裁算法的PCI仲裁器设计方法。
45.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46.蔡从燕:《ICSID投资仲裁中的仲裁员组成及其启示:一个实证分析》, 载于《世界投资与贸易学刊》2008年第9卷第3期。
47.第三名仲裁员应由上述两名仲裁员共同选定,并担任仲裁法庭的主席以及颁布其决定,该决定应获得多数票通过并应对业主和总包商均具有约束力。
48.仲裁:凡因执行本合约或有关本合约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49.本公司要将索赔一事提出仲裁。
50.由于缺乏仲裁而导致在技术和项目层面上无止尽的争论和偶尔不恰当的决策,我们都还能清晰的记得许多这样的挫折。
51.我们希望公平地解决我们的争端,所以我们建议将其提交仲裁。
52.你们想在什么地方进行仲裁?
53.那么我想先了解一下中国的情况.以便决定是否在中国进行仲裁.
54.所以说需要在合同中写上关于纠纷仲裁的条款。
55.他不能做仲裁,因为他与这事有牵连。
56.得有人为对立的两方进行仲裁。
57.仲裁对他们不利。
58.自2002年起连续受聘于贸仲,并作为仲裁员主审和参与审理数十起仲裁案;
59.曾于何时起受聘为贸仲或其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以及作为仲裁员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案件审理的情况或者在仲裁领域科研成果。
60.作为仲裁案件的代理人曾在贸仲代理过数十起仲裁案件;
61.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62.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3.若双方不能友好解决,争议案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一方国家举行。
64.下面是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
65.仲裁应根据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来进行。
66.如最终裁定承认该外国仲裁裁决,而不予执行该裁决,应扣除500元后退还执行费;
67.如果出现争议,而且又无法通过友好谈判来达成一致意见,那我们就只能将争议案交由国际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68.接着提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准司法性,不应将仲裁作为一种行政执法的方式。
69.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70.第三章对“一裁两审制”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律适用的分歧及负面影响两大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评析,指明“一裁两审制”变革之必要性。
71.然而,随着国际经济交往规模的扩大,一裁终局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的缺陷逐一显现。
72.内地与香港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同样实行“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仲裁体制,但在发挥作用方面,既有各自的优势,也有各自的不足。
73.我国体育仲裁应选择强制性“一裁终局”制。
74.仲裁裁决将一裁终局,该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6.仲裁费用除仲裁庭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77.他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申请仲裁裁决终止合同。
78.在退约生效前已进行承认或执行程序之仲裁裁决,应继续适用本公约。
79.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13条最后一段之规定,仲裁员们也将考虑相关滴贸易惯例。
80.天衡具有经验丰富、业绩卓著的诉讼律师和多个仲裁组织中的仲裁员。
81.仲裁庭应力争在听证会结束之后三十(30)天内,或如果未举行听证会时,在两份答覆都已提交之日后的三十(30)天内,作出书面裁决。
82.以前我谈过,理查德•莱德勒(译注:美国语言专家)曾经提及一个背景十分有趣的单词。那个词是umpire(裁判员,仲裁人)。
83.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仲裁根据《雇佣条例》及个别雇佣合约而提出的申索。
84.无论如何,第三名仲裁员应为在争议中被视为中立的国家的国民并将作为审裁机构的主席。
85.根据第三分款之规定,仲裁委有司法权调查,听证,仲裁清单中所载明的申索。
86.第六十七条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
87.在考察我国仲裁解决医疗纠纷的现状和成因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医事仲裁机制建议。
88.在此基础上提出,“裁审分离、各自终局”是解决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问题的有效方法。
89.1989年起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90.1995年起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仲裁员;
91.本文从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仲裁地的拟制特性以及仲裁程序中的具体内容出发,对仲裁程序的全球化趋势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92.由国际商会仲裁院等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作出的裁决应在中国被认定为该公约项下的“非内国裁决”。
93.本公约对于仲裁裁决经声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认为非内国裁决者,亦适用之。
94.通过完善非内国仲裁理论的适用和健全相关法制环境来完善国际商事非内国仲裁理论。
95.然而,非内国仲裁理论最初还是引起了持传统理论的学者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仲裁自然要受仲裁地程序法所支配。
96.第十五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97.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98.成立了一个仲裁委员会以按照仲裁规则审理和裁决该争端.
99.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
100.由这样指定的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来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