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fǎ lǜ
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
关于法律的作文
威尔斯拎着一个手提箱走进一栋办公楼里,他径直闯进一间办公室。门内,一个戴着眼镜,正优雅地喝着咖啡的男人望向了他。
“啊,想必你就是那个大名鼎鼎的腓力先生了吧,我将是明天你审理的被告人。”威尔斯面带微笑地说着。那个被叫做腓力的男子愣了一下,随即扶了扶眼睛:“啊,我知道,你叫威尔斯,请坐,你有什么事吗?”威尔斯笨重的身体坐到了一旁的沙发上,他点了根雪茄,随后便吞云吐雾地开始说:“如你所知,那天我正开着车,那个乡下来的小商人詹姆斯不知天高地厚,挡在我前头,结果一条腿被我撞瘸了,这下我可亏大了,我的生意还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明天的赔偿判决一下来,我可就倾家荡产了,所以……”他不怀好意地看着腓力。
腓力支吾道:“先生,可是……”
“法律在金钱面前总能发生倾斜,不是吗?”
说着,威尔斯打开手提箱,箱子里大约有一万美金左右,全都是现钞。
“只要你帮我把判决减轻一点就行。”威尔斯发出极具诱惑力的声音。
“我明白了。”腓力又扶了扶眼睛,收下了手提箱。
威尔斯露出沉稳的笑容走出了办公楼,似乎一切都在他掌控之中,腓力确实是个远近闻名的贪官,只要有钱,办事的确不难。
但是,故事并没有如威尔斯想象的那样发展。
第二天,威尔斯脸色铁青地走出法院,一边听着秘书刚刚才打探到的消息:“昨天腓力临时去了表亲家,差不多是在您去后的三小时后才回来的。”威尔斯拼命咬住嘴唇,强忍着怒气。
这时那个戴眼睛的男人出现在了他面前:“威尔斯先生,那天我也正好要找腓力先生谈这件案子。钱我后来帮你送到腓力先生手里了。不过,是以我的当事人詹姆斯的名义赠予他的,因此今天的审理似乎有点偏向于我的当事人。”詹姆斯扶了扶眼睛,露出了挑衅般的微笑。
“法律在金钱面前总能发生倾斜,不是吗?”
星期一下午第三节,孙律师到我们学校开法律讲座,他用自己多年的见闻,举了许多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活生生的例子,使我们受到很大的教育。
听了讲座后,我认识到,凡事都是由小变大,积少成多。一些人从小犯了小错误不及时改正,长大了就会犯罪,身上的坏毛病不改,日久天长坏毛病就越来越多,想改也改不了了。由于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弱,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再加上一些不法之徒的引诱、教唆,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青少年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作为中学生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要依法自律,依法律己。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汹酒、打架、聚赌、吸毒、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二,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是很可贵的,但不应当同虚心接受成年人的正确教育对立起来。有些未成年中学生对家长和老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果连家长和老师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第三,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要学会自我保护,这不仅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还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孙律师的讲座使我受到了不少启发。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
另外,我还认识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无处不在,许多家长“谈网色变”,其实网络对中学生的帮助有很多:它可以开阔视野,给学习、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加强对外交流,给我们一个新的交往空间和相对宽松、平等的环境;促进中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创造性思维不断地输送养料;拓展中学生受教育的空间,有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但是,上网的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网络信息的丰富易对中学生造成“信息污染”,这些不良信息对于是非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弱的中学生来说,难以抵挡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
总之,网络社会已经悄然而至,我们既不能因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对中学生发展的巨大正面作用,而忽视它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也不能因为它的负面作用而敬而远之。我们应该加强对中学生上互联网的研究,探索新情况,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增强中学生上网的成效。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
我来给大家讲一个故事:谢志英是一个婴儿,在他即将出生时,父亲谢秋生因别人开车把他撞进工地里的井溺水身亡。他的妻子在小志英出生后伤心过度,但她保持理智,并没有去找人复仇,也不接受别人的钱来私了,而是把对方告上了法院。法院的人因小志英不满周岁,相关人员不知这么小的婴儿能不能做原告,都无可奈何。后查到“只要出生,就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就可以参加任何公民的活动。”经过调查,驾车的人属于酒后驾车。工地的水井没有盖上,导致死者溺水身亡,是最直接的死因。经过判决,工地将给小志英母子生活费,也能安心生活。小志英母亲并没有因为伤心失去理智,而是通过法律使对方受到相应的惩罚,自己和女儿也能获得生活费,安心生活。谁能忍受陪伴自己一生的人在壮年就离去,谁能忍受陪伴自己一生的人因祸而别,更何况还有一个刚生下来的女儿!可是小志英的母亲忍了下来。她可能想过找那个人报仇,但是,现在还有一个女儿,如果自己坐了牢,那么女儿怎么生活?所以她只是把对方告到了法院。这就是守法行为,看着非常简单,实际难度非常的大。有一个母亲,在丈夫出车祸后,不仅向对方索要十万元,而且找人把他带走活活打死。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与敲诈罪判刑,但她认为是对方先犯了法。因为她法律意识浅薄,最终酿成了悲剧,孩子也只好送往孤儿院。
两个母亲同样是丈夫死了,却有不同的方式来解决,也有不同的后果。一个获得生活费,和女儿安心生活。而另一个进了监狱,孩子成了孤儿。提醒我们,一个人的心态必须要正,不能做亏心事。同样也不能触犯法律,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再让事故夺取一条条无辜美丽的生命……让血一次次沾染美丽的世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必须珍惜它!所以,遵守法律,人人有责……
法律是神圣的,交通法律也不例外。如果有人以为违反了交通法律以后,就是罚点钱,那么,你就错了,罚钱是为了让你明白你触碰了交通法律。交通法律很神圣,他不可能为了钱而罚你,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法律。
一天,我们全家开车出去玩。突然,我们看见前面有一辆警车,好多人围着看呢。由于好奇,我们也去看了看。原来,有两辆车追尾了。可是,这两辆车是怎样追尾的呢?一问才知道,原来,后面的那位司机酒后驾驶了,一猛踩油门,就造成了今天的事故,幸好没有人员伤亡,但却给我们在场的每一人敲响了警钟。
看了以上的例子,我相信现在每一个人都在心里给自己设置了一个警钟。同时,我们也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来保护自己,这不是一句简单的话。我们要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生活中点点滴滴做起,这样才能成为一名好公民!
四年级:付雍耀
开学第一课,我们观看了“法律让生活更美好”的学习片。这让我学习到许多法律知识。比如,最近,中国人民法院新推出了公平又公正的宪法,里面有许许多多的法律条例,比如宪法第一章第三十六条,要爱护国家,要爱护国家的人民;第一章五十四条,民族之间要团结友爱等等。
法律是个伟大的东西,它会永远守护我们,一直陪伴到我们白头偕老。法律会将罪恶的双手禁锢起来,将罪恶的嘴巴封闭起来。法律把那些犯罪吓得闻风散胆;法律把越来越多人的贪心的心灵净化,使世上的好人越来越多,把坏人的贪欲赶跑,法律是值得我们永远尊敬!
法律,是由祖先们一代一代传下来的,现在,由那些警察叔叔和法官们继承着法律的知识,他们把那些知识传授给年轻人,再由那些年轻人把法律的知识一点一滴的教给我们。
法律啊,你是多么的伟大,你一直守护着我们,不被罪恶所给伤害;法律啊,你让生活更加的美好!
四年级:何沁童
昔有古人刻法于汗青,以其治理国家;更有古罗马人刻法于十二铜柱上,命以《十二铜表法》。正如俗话所说一样:没有规矩不成乃圆。而如今我们生活在这个多层次的社会,更需要以法律作为奖罚的标准。
回顾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漫漫历史长河中,有哪一个妄顾法律的人没有遭到唾骂与惩罚?有哪一个妄顾法律国家不是以落败而告终?过去那么多年的历史,不论是“一统秦两汉”,还是“隋唐五代传”统治者都以法律至上。1689年,英国光荣革命后颁布的《权利法案》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将社会治理角度彻底转型由人治到法治,一直延续至今。1787年,美国建立第一部联邦《宪法》并实施至今。
19世纪的一位英国政治家曾说过法律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人类智慧和意志所创造出的最美妙的杰作”。“法律”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我们常常会通过电视、报纸,大人们的谈话中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在这个法治的社会中,不懂法是多么的不幸啊!下面就为大家讲个小故事,名叫《法盲的悲剧》。很久之前在一个偏远的山村里住着一对年迈的老弟兄,老小的儿子要结婚,可是老小没有钱给儿子置办婚房,老大此时有三间平房闲置,就以3000元卖给了老小。老小当时没钱付给老大,就打了3000元欠条给老大。事后一年左右,老小将钱还给老大,当时老大已搬去市区住,回来时未带欠条,由于兄弟感情深厚,老小没有再要欠条,只是让老大回家后自己销毁。多年后,当地政府征地,房屋升值,此时两位老兄弟已经去世,老大家下一代拿出了那张欠条,索要房屋。于是两家下一代为这件事开始起纠纷。很不幸,当地村官办土地证时,因一时疏忽,给老小一家办了两个相同的土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双方对簿公堂。老小的后代败诉,损失惨重,既损失了房子又在乡亲面前丢了面子,这就是法盲的悲剧。听了这个故事,大家是不是有什么感慨呢?是的,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即使是亲兄弟之间也要以法律为标准去做事。每个人都要知道法律的意义、作用,并且维护法律的尊严,善于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法律不仅仅只针对平民百姓,更针对那些位高权重的人。法律帮助人民去监督那些高官,比如说,薄谷开来就在法律的监督下露出原形了,如果说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而从生活的云层掉落下来,那么接住他的必定是法网。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法律既可以惩罚人又可以拯救人的。前几天看法律频道,一个山东小男孩被亲生母亲虐待致残,随后母亲在外逃亡,因为心灵的痛苦,道德的谴责,迫使母亲回家自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得使用家庭暴力虐待未成年人。母亲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她在狱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说不仅毁了自己的人生,更毁了孩子的人生,今后一定好好改造,出来后重新做人善待自己的孩子。法律通过强制手段,让一些人重新改过自新。难道这不能算是拯救一个人吗?
一个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开始是沾染不良思想,坏习气后有了不良行为而不加以改正,任其发展,便会干一些违法的事。若再不回头,就会越走越远,直至滑向罪恶的泥潭。只有加强人们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从而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只有这样,才可以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激励人们树立正义感,弘扬社会正气,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在这个以法律为脊梁的社会中,人人都要学会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利益,只有这样,法律才可以撑起整个社会,且屹立不倒。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早上好!我是钟恬静。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遵守法律从我做起。
提起法律,就给人以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通常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积极参加法制安全教育,增强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安全观念。2、严格遵守校纪班规,不迟到早退、不旷课,不打架、不骂人,不乱扔垃圾、不破坏公物,保证良好的课堂和校园秩序。3、不闯红灯、不在马路上玩耍追逐;不进网吧、游戏厅。
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初中生做起,树立“一个观念”,即遵纪守法,尊老爱幼,讲究团结,刻苦学习,做文明五中人。才能在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六年级:钟恬静
法律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正所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意思是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法律的存在就是用来规范我们的行为,从而使这个社会变得井井有条。
人人都知道触犯法律是要接受惩罚的。虽然如此,但是还有许多人去触犯法律。
几年前,一个仅有七八岁的小男孩被他爸爸的两个好朋友骗到山坡上,原来那两个人早已染上了毒品,在无可救药的情况下,他们想利用这个小男孩得到一笔金钱来吸毒,于是他们就向小男孩的家里打电话,叫家里拿钱来赎回儿子,但是,小男孩的父母还没赶到,他们就用绳子活生生地勒死了一个无辜的生命。当小男孩的父母和警察赶到现场时,小孩已经奄奄一息地躺在地上,只见小男孩的两手深深地抓在泥土里,并且带有鲜血的指甲都向上翻了起来,绳子还紧紧地勒在他的脖子上,看到这种残忍的情景,他的母亲晕了过去。由此,许多家长都心惊胆战,生怕自己的孩子也受到如此遭遇。虽然这两个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但是他们这种恶劣的行为,却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他们犯下的错误,警示了我们这些正处于青春年华的少年朋友,并且告诉了我们从小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做一位社会的好公民。
犯罪是一棵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就像面对毒品一样,刚开始的时候,只是好奇,想尝一口,然后,又想尝一口……慢慢的,就陷入了吸毒的深坑。先是用自己的零花钱买毒品,零花钱用完了之后,就开始偷家里的钱,长大之后,就开始偷。抢别人的钱。一个人就这样犯罪了。所以我们应该远离毒品,以免触犯法律。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我们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初一:紫阳东青
各位朋友,大家好!
今天当我们为实行法治而欢呼的时候,我不得不先请大家听 一听发自于法律内心的叹息声。在春秋战国时代,齐国灭了纪国后,齐景公与晏子巡游纪国,发现一只金壶,谁知里向却是卷 用红墨水写成的国书!看到这些利国利民的法律文书,景公不免 相见恨晚,他对晏子说:“早有此书.齐国灭纪岂不更快!”哪知壶 屮丹书闻听此言却长叹不已:“纪国若能把我宣传、利用、实施起 来岂能为你所灭!”这长长的叹总,穿越2000多年的时空,重重地敲击在我的心里。可是时至今日,我们的许多法律规章不也是 “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写在纸上,锁在包上”吗!这与“金壶 丹书” 又有什么两样!可以这样说,“金壶丹书”的阴影不仅常 常伴随着我们,有时甚至还让“丹书”蒙上了—些灰尘和耻辱。 在我看来,法律如果失去了神圣、威严与公正,那么她的出生比 死亡还要糟糕,她的叹息比呻吟还要痛苦。
还是让我们来到现实生活中,倾听下法律是如何叹息的吧!
有的事看起来是极为平常和枯燥的,但深入进去就会发现它厚重的内涵,比如说在1992年的夏天,安徽省蚌埠市人人代表 周家良在会议期间被公安干警非法拘禁了 8天8夜,他的亲属多 次到当地的人大、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上访,得到的回答却令人失望,后来在全国人大的重视下,在当地公安部长的批示下才被 解救出来。虽然此案得到了解决,但我们却听到了法律那长长的 叹息声,庄严神圣的法律竟在现实中被人任意肢解践踏,我感到了一种透骨的悲哀和凄凉!大家可以想象.如果周家良不是人大 代表而是一位平民百姓,如果全国人大不知道,公安部长也没有作批示,他又该怎么办?我国的法律岂不成了“金壶丹书”!这 就为我们敲响了必须实行礼会主义高度法治的警钟!只有实行髙 度的法治,才可以使法律不再叹息,才可以使法律挺直腰杆站起来!
大家都知道,《宪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 判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近日的《法 制日报》却报道了一件怪事,黑龙江省铁力市法院竟然将部分案件的立案、执行权出让给政府主耍领导,只有领导签字后,才能进入法定程序,这实在令人胆战心惊。在他们眼里,只有他们 的长官意志和手中权力,哪里还有一丝法律的神圣尊严!如此玩 弄与蹂躏法律,还何谈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 里我看到神圣的法律不仅在叹息,而且在流泪,在滴血,在呼 救!
再让我们看看自己的周围有的人犯罪后托门子找关系逃脱 法律制裁!有的人使金钱送美女逍遥法外!有的人权利被侵害,却无人理睬!有的人打赢了官司却赔了钱!有的官司案情简单, 却鬼使神差,偏偏错判,你们说,这样的事在我们的身边还少吗?
面对这些严峻的事实,我们不禁要问:法律呀,你的公正, 你的威严,你的神圣,到底在哪里?你们大家说一说,我们要 不要救救法律!使她不再发出这些苍白无力的叹息声音。如果要 救,敬请大家用掌声对我表示支持和鼓励!
那么,我们如何去做呢?怎样才能使法律不再叹息呢?回答只有一个,那就是实行社会主义髙度法治!只有实行社会主义的高度法治.才能使法律重现权威和公正!才能使法律重现神圣 尊严!才能使我们切实地、牢固地、稳定地、长期地沐浴在民主、和平、文明、富强的阳光之中!
法治的可贵就在于她不仅包括完备的法律制度,而且包括健全的组织机构,合理的程序.规范的调控手段和能动的发挥作用及效能的机制等等,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有法可依、有法必 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全部内容。假如法律是一枝枪,那么 法治就包含着由谁拿枪,朝谁射击,枪里装什么子弹,什么时候 打枪,什么地点打枪,打在什么部位,打多少枪,这一切的动态 过程。如果没有法治,枪里可能没有子弹,可能是臭弹,枪可能 乱打,也对能走火误伤好人,最可怕的还可能被坏人利用,打到 我们自己身上。
令人欣喜的是我们的呼唤和期待没有落空,我们的追求没有 徒劳,救救法律不再是一句口号和诺言,法律叹息的日子也不会 太长。一个法制建设的春天已经来临,社会立法、执法、普法、 守法正日益深入,并得到了空前的加强。法律叹息的声音将会越 来越少,越来越小,直至消失在茫茫的时空之中。
早在1980年,我们的第二代领导人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 要在全国坚决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法律时前人人平等",为我国实行法治指引了方向。
去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更是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 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甚本方略,笫一次写入了党的纲领性文件,为我国实行高度的法治吹响了进军的号角。
今年中央又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一些司法腐败现象,掀 起了全国范围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风暴。
在全国各地,依法治理热潮更是方兴未艾,大潮奔涌,神圣的法律光辉正逐渐照耀着祖国的山山水水。在山西,朔州假酒案已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北京,拒绝履行法院终审判决达一年 之久的“跳马王子”楼云,在法定期限的最后一天,终于向法律低下了他“高贵”的头颅。在辽宁,“天下第一发明家”号称 “水能变油”的王洪成因诈骗案被判处10年徒刑。在河南,鹤壁市10多名科、处级干部因不学法、不懂法被削职为民。在湖 南、涟源钢铁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焕威特大受贿案,虽然他 头戴“人大代表” “劳模” “国家有突出贡献屮青年专家”的光环、仍难逃法律制裁……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但这些足可以说明我国实行高度法治.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决心和气魄,足可以昭示我国法治的春天正在向我们招手,足可以预见法律叹息的声片将会从我们的身 边消除!
在我即将走下演讲台的时候,也许有人在鼓掌.但我相信你 们是在为实行法治而鼓掌,因为你们已经听到了法律那舒心的、 开怀的、朗朗的笑声!
谢谢大家!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刻,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有强烈的好奇心,另外青少年模仿能力很强,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有这样的一个少年犯张XX,16岁,是看了很多港台警匪战片和武侠小说,对其中“老大”的任务和打打杀杀的场面很羡慕,总想着几个人组成团伙,占领一条街,称王称霸,一次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劫,结果被判4年.
学习法律知识是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需要。有些青少年由于不懂得法律,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用“私了”,或者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有的人一辆自行车被人拦路抢走了,这个人不去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叫上了几个朋友去向坏人索要,并将对方打伤致残,结果这个青少年倒犯了故意伤害罪。
此外,学习法律知识也是强化社会主义道德意识,提高道德修养,促进自己健康成长的需要。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诚实与虚伪等观点,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行为规则的总和。道德和法律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两类社会规范,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尺度,也是广大青少年必备的基本要素。
我国法律的实施一方面要靠国家的强制力,另一方面也要靠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的起码条件,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法律,引领我们成长。
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我们应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与恶势力作斗争。
在五年级时,有一个好朋友叫扬子。她是一个很正直的女孩,班级同学开玩笑说,我们班的正能量全在她身上集中。她曾说过,长大了要当一名律师。所以她经常去图书馆买一些关于法律的书,自然懂得了不少。有一次,我为她骄傲。
那天我和她值日,到天黑才回去。我和她是邻居,所以我们走在一起。黑漆漆的路上只有几个路灯,伴着月光,显得这小路更加模糊。我看着这诡异的场面,心“扑通、扑通”地跳。突然,从不远处冒出一个人来,他带着一个大约8、9岁的小女孩,对她说:“娃,爹实在没钱了。要不,这学咱不念了?爹想回乡种田。再说,你娘还病着。”我听了,只得叹息着小女孩可惜了,但看看这天黑的,便拉着扬子快点走。那小女孩扬起稚真的脸,说:“我想上学,爹,求你了,我真的不想休学。爹——”还没说完,便被她爹扇了一巴掌,她爹说:“上啥学,爹真的没钱付学费了,你这娃咋这么不懂事呢。你看你娘还要照顾,还要付医药费,为了你上学,爹还借了隔壁人家二娃的钱,现在还还不起,还咋上学?你马上和老师说说,把学费要回来。”那个小女孩哭了起来。扬子突然放开我的手,走了过去,蹲在小女孩面前,对小女孩说:“小妹妹,别哭。姐姐会帮你的。”说着,站了起来,对孩子的父亲说:“叔叔,你看这小女孩这么喜欢读书,你何不成全她?”那个孩子父亲脸色一尴尬,说:“俺家实在没钱去付学费了。他娘还病着,俺家实在是山穷水尽了。”我走过去,用眼神埋怨扬子多管闲事,扬子不紧不慢的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法》规定,像她这样的小姑娘,应享受国家九年义务制教育,不可缀学。”在我佩服扬子如此知法时,她爹说:“啥法不法的,俺只知道,上学就要给钱。俺也不想委屈了这闺女,但是俺……俺实在没办法了。”扬子说:“原来是这样啊。其实也不是没办法。”小女孩听到这话,立即停止了哭泣,望着扬子。扬子说:“学校每年都会有贫困家庭补助的,只要你去申请,就可以免费上学,还有补贴。”那父亲说:“真的吗?可俺不会弄啊。”扬子说:“没事儿,明天你们在校门口等我,我帮你们。”“真是谢谢你了,小姑娘。娃可以上学了!”看着那父亲激动、开心的神情,我在心中为扬子深深的点了个赞。
说干就干。第二天,扬子为了那小女孩的事情跑上跑下,整个课间都不见她人影。终于,小女孩可以重返校园。扬子被评为了“法律文明小使者”。当她拿着证书时,脸上露出了笑容。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做到知法用法,用法律帮助别人。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带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是一样的,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力才得到了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然而我们该思考的是:在我们成长道路长如何与法同行呢?可能有人会说:你多虑了,我们都还只是未成年人,只要不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根本约束不到我们。听到这个说法,我很气愤,我会说:不!法律其实离我们很近,它伴随着我们的一步步成长。那些轻视法律的人,我想是没有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最终导致他们走上了犯罪之路。有一句法律格言说得好:“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我们虽然年龄尚小,但已经不同程度接触了社会。目前是会治安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社会上还存在有一些不法现象,小学生遭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我们要提高警惕,增强我们自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在使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下能冷静、机智、勇敢的去应对。
1、独自在家时,要锁好院门、防盗窗等,保管好财物。
2、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要盲目开门,要从观察镜看清楚是谁,或者隔门问清楚对方是谁,如果是你认识的人才能开门,如果是陌生人,就不要开门。
3、不要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里做客,以防坏人有机可乘。
4、外出要告诉父母你去哪里,如果是晚上一定要结伴同行,万一发生了什么事,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
5、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法律保护。
同学们,
安全工作事关我们家庭幸福和生命与健康,
希望大家处处留意,事事小心,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对安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要相信,法就在我们身边,法伴随我们成长。
四年级:bu半世晨晓
在一般人的眼中,法律离人很远很远的,人们在一般生活之中几乎是碰不到法律的。但其实不然,法律其实还就在我们身边。
在每个人眼里,律师是一个高尚的职业,就像教师,医生这样的职业一样,受人尊敬。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这些职业就是在为人们服务的,他们为人们除忧解难,帮助人们获得更好的生活。所以,法律和我们之间是不存在什么深沟的。
在我的眼里,每个人都应该学好法律知识,用法律来武装自己,因为如今的时代已不是以前的时代,以前的时代靠的是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而现在,我们更需要的是法律来保护自己,武装自己。
在现实生活中,时时都有与法律有关的事。但许多人都不能完全运用法律,因而常常吃亏。就像在商店里,一些私营的店主总是在想着赚钱的法子,特别是在孩童自己购买商品时,总有店主提高价格出售,妄图欺骗小孩。如果自身充满着法律与正气,那么就不会被那些可憎的人们来欺诈,牟取利益。因而还损害了自身的权利,自己的暗自叫苦,试想,如果每一家都是童叟无欺,假一罚十的话,正义就定会在人们心中长存!
还有的便是处理事情方面,在人们做违法事情时 ,人们总是以看客的形象出现,而不出手相助。这是对社会的冷漠现象,对自身的不负责任。就像公共场所有人偷窃时,人们总不敢去阻止,生怕有人会报复,但其实不然,我们完全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用法律使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让坏人不再猖狂起来。如果继续让坏人猖狂,下一个会受到伤害的,必然就是你自己!所以我们必须要遏制这一现象,运用法律,让正义充满人间!
每个人都可以掌握法律,我们应该勇于站出来,面对着违规现象,勇于指出,让正义战胜坏事 ! 让法律更贴近我们的生活!
近期,曹老师经常用品社课的时间来教我们一些有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令我对法律方面有了新的见解。
这一个例子令我恍然大悟。这一课,说到了,因为我们还是未成年人,我们不知道自己买了正品还是次品,这就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还教会了我们面对侵权行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读了《小学生法律读本》后,我发现当我们这些未成年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商户已触犯了法律。他们侵犯了我们这些社会中处于弱势的一群人的知情权了。他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三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我学会了面对消费侵权的行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同商户协商解决、向媒体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工商、物价、卫生等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根据与商户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我听了老师详细的解释后,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了新的了解了。
读了《小学生法律读本》之后,对法律知识有了很多新的了解,填补了很多我对法律的“盲点”。我很喜欢上这些课,因为能为我提供日常生活中不能获取到的信息。
作为一名小学生,
法律常识必须懂。
诚实守信有正气,
是是非非分得清。
恶语脏话不可说,
善意良言暖心窝。
打架斗殴法不容,
助人为乐量力行。
网络游戏莫沉迷,
淫秽制品要远离。
毒品千万不能碰,
切记水火最无情。
勤俭节约好习惯,
拾金不昧人称赞。
志向远大有胸怀,
健康成长向未来。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作为青少年,也有与我们相关的法律,那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这样,就使我们青少年受到了一定的保护。
家庭作为青少年成长的地方,对他们的影响不言而喻。不少青少年的犯罪,都是家庭造成的,最为常见的就是家庭暴力。有的孩子因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怀,甚至遭到父母的虐待,使他们逐渐走向犯罪。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教育,监护未成年人的义务,他们这么做,是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
学校,是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的机构,未成年人有很长的时间是在学校度过,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我曾经看过一则案例:一位年轻的男老师,在上课的时候,单独把某个女学生叫出去,侵犯她。刚开始,她们都不敢说出来,后来她们告诉了家长,家长到校方要求讨回公道,校方竟以该老师是有名教师的理由来否认,也没有做出调查。常言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真相终究水落石出,该老师也被判处死刑。但是,对于受害者身心的创伤是校方无法补偿的!这就看出,校方的不负责任,他们作为教育机构,对整个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居然对家长的话置之不理,使更多的同学受害,实在可恨!
我们每时每刻都置身与社会中,社会环境对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有着重要作用。但是有的人却没认识到这点:某女生,因为虚荣心作怪,到一家影楼照了一辑明星照,在老板娘的诱惑下,还与一位不相识的男孩照了婚纱照,最后竟糊里糊涂地签下了一份协议。不久,相片被挂了出来,人们都以为她订了婚,后来在大家的压力下,16岁的她被逼退学到南方打工。虽然最后她的母亲为她讨回了公道,但是她觉得,她在家乡已经抬不起头了,所以还是没回家。从这个案例就看出,青少年对法律的认识还不多,不会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但是社会也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所以也是难辞其咎的!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他们需要多方面的保护,家庭、学校、社会,哪一方面都不可缺少。另外,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也十分必要。我们应该做到依法自律;而且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最重要是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做到这几点,就必须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使大家都依法律己;青少年要抵挡社会不良风气的诱惑,这样才能健康地成长。
今天下午第三节课,我们全班同学在教室里听了一场法律常识电视讲座。
老师在黑板上郑重地写下了五个大字:法律进课堂,然后打开电视。讲座开始了,一位警察阿姨给我们讲了三个方面的问题:1、不要和陌生人说话。2、不要把陌生人领到家里来。3、陌生人如果找你有事,最好请老师或同学帮忙解决。阿姨还告诉了我们一些常用的电话号码,比如110是报警电话,120是急救电话,122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19是火警电话。这些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
这堂法律常识讲座使我受益不浅,让我懂得了很多法律常识。我决心从现在做起,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老师家长经常教导我们:“要时刻注意安全,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最近一段时间,学校积极组织开展关于“法律在我心中,安全伴我成长”主题活动,这些活动使我受益匪浅,而那些因不遵守法律法规不将安全当回事最后酿成悲惨结局的案例更令我们感到触目惊心,不得不提高警惕注意安全。
易卜生曾说过:“每个人都是自己前途最权威的设计者和建筑者。”对啊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走错一步便不能再回头,所以,我们在奋发图强的同时,要注意安全,不因自己的粗心大意,不以为是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我们曾开过一场法制教育大会,当时会中为我们介绍了各种案例,其中因上下学途中无视交通规则无视法律存在而发生的事故就不计其数,这些事故中有很多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留下了遗憾,同时也给家人朋友留下了无尽的痛苦,这是血的教训,同时也为我们寻找到重新审视自己行为的机会,敲醒警钟。
现在我们正处于学习阶段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的,校园安全也就最不容忽视,当你与同学在楼道中追逐打闹,不顾及他人感受时是否想到:如果不小心摔倒了怎么办?当你与同学因下楼梯而互相拥挤时是否会想到:如果一不留神摔倒发生踩踏事故怎么办?当你与同学拿着木板充当“武器”打闹时是否想到:木板也会对人造成致命伤害?这样不仅给他人造成了伤害也会使自己的良心受到谴责。同学们,我们的生命亦宝贵,亦脆弱,当你不重视他时,自然会付出代价!
所以我们绝不能以身试法,更不能因为无知给他人造成一辈子的痛苦,我们要时刻谨记:有法律陪伴我们,他是永远的公正无私,有安全时时刻刻地提醒我们,要将他牢记在心里。
同学们行动起来吧,遵守法律,重视安全。这些将会使我们受益终身。
一天中午,上初中二年级的小飞骑着自行车去学校。就在他走到十字路口时,红灯亮了。但是当时街上车辆并不多,他看了看旁边没车经过就马上猛蹬了一下,直向对面冲去。就在这时,一辆浅蓝色的小轿车急驰而来……于是,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就这样酿成了。
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大致是走路精神不集中,戴着音乐听筒过马路;有的小朋友为了赶时间;有的小朋友缺乏耐性、贪图方便。还有的小朋友认识不到交通规则的重要性,认为不遵守交通规则并不是什么大过错,等等。
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行人必须在马路两边的人行道步行走,一切机动车辆都不准走人行道。要各行其道。
在横穿马路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乱闯乱碰。应走人行横道(斑马线),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按信号灯的指示通过;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要追逐猛跑。
小朋友们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更应遵守交通规则,必须直行通过,不要斜穿猛跑。这样会使交通发生混乱,更影响司机的心情,从而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机率。
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要注意避让车辆。通过时,先看左边的来车,因为首先威胁自己的是左边来的车辆;到了路中间就看右边的来车,目测车速和距离,确认安全时才可以通过。
过马路时要耐心等待绿灯,不要急着乱闯,更不能翻越护栏或坐在马路上。穿越栏杆,使人车混行,会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危险的是穿越铁路道口护栏与火车争道抢行,这样可能会被火车卷入轮下。
绝对不能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这样做是非常危险的,会有造成死亡的危险。
可是还有一些同学天天沉浸网吧里,这些同学都把法律抛在了脑后,事后我才知道在去网吧的同学的家里都有电脑完全就是为了寻找一种所谓的刺激,还有的小学生父母在外打工,平时生活拮据,可是这些小学生竟然还从家里偷钱去网吧,“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我们应该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我们时时刻刻都活在法律里,让我们记住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法律故事,让我们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小学生吧!
古语云:“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则是我们的规矩,他是一个国家的约束,约束并且规范着每个人的行为。法律同样是一个做人的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人们不能越过这条线,正如羽毛球员不能将球打出界一样。
还记得英国伟大的思想家约翰·洛克说那个基本的宪法原则吗?“一个人可以做任何事除非法律禁止”这无疑点名了法律那神圣而不可违背的性质。违背法律,违背人的基本的底线,必将被法律所制裁。
那贪婪的恶果,正如那碧绿色枝蔓上的那美丽的玫瑰,你想采摘却不知尖利的刺早把你弄的遍体鳞伤。
诚信是一个做人的原则,同样也是法律中重要的一点。自从古代人们就很注重诚信,“人以诚立生”,“诚重于黄金”,“不信者,行不果”,可见诚信之重要。不过在现代社会诚信恐怕没那么普及。
在人民医院边的水果小摊上,人流络绎不绝,来这的人大都是去买水果去探望因为生病而住院的亲人或朋友急冲冲的买了急冲冲的又走了,不过这水果的质量可就不好保证了。装在漂亮篮子里并且故意标的“天价”的水果低下要么是弯曲的纸板,要么就是已经腐烂的水果。而称水果的电子秤也同样缺斤少两。不过执法人员发现了,并且处罚了这位店老板。
不过这种事件竟然没有人对这去举报,这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所以对于社会的不良违法现象我们应该出来制止,或许我们这次损失些钱没关系,不过我们的纵容会让别人被侵权,越来越多的实例表明宽容不是纵容,宽容是依法为原则。另外,我们要以诚带人。
法律同样可以作为保护我们未成年人自己的有力的武器。出国留学网可以让我们成长的更加健康。不过需要我们正确的使用,不然我们的合法权益只会被进一步侵害。
同样我们未成年人也可以通过法律去保护自己,不过需要认真去认识和学会去使用法律。
在这儿就有一个血淋淋的例子摆在我们眼前让我们反思:在2000年12月的一天的深夜,在北京房山区琉璃河地区43岁的农民骆淑平,因对8岁的儿子王闯多次未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及其说谎之事十分生气,于是持着那木把笤帚对王闯进行殴打。王闯也因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去反抗,也不躲避,任凭母亲毒打,以至于造成双臂及下肢大面积创伤,并引发肾功能的衰竭,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这个事件中,王闯因为缺乏最基本的自我保护的意识,缺乏对法律的认识,让他被打成重伤。所以我们应自觉的进行自我教育自我修养,注意去培养自己对真与假,美与丑的判断。
朋友啊,如今我们生活在这文明和谐的社会里,法律保障这我们的健康成长,所以请知法守法,共同创建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