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
时尚某日一觉醒来,身心舒畅,有股到屋外透透气的冲动,于是吃过早饭,牵着爱犬出门了。
街上车水马龙,人山人海,好不热闹。恰逢有对新人喜结连理,便驻足观赏。那新娘身穿洁白的婚纱,浓装艳抹;新郎穿着一身笔挺西服,容光焕发,二人并肩立于酒楼门外,对进出的宾客投之以动人的微笑。今凡有婚喜者,大都拒旗袍等祖传礼服以千里之外,而对西洋婚纱却情有独钟,以为红色旗袍,艳俗落伍,只有西洋婚纱才能圣洁无暇。倘若穿着婚纱进教堂,的确给人神圣之感,可穿着婚纱立于酒楼门外,给人的又是一番感受。就拿方才这位新娘做示范:此人上半身洁白动人,风情万种,下身却惨不忍睹。只见那如鸡笼般硕大的裙摆上沾有诸多污渍,泥浆,好端端的一条白裙风雅无存。突然,那新娘趴倒在地,此乃坑坑洼洼的石板路所为,新郎手忙脚乱,扶起新娘,却不慎踩到新娘的裙尾,二人在众目睽睽之下,一同摔倒,大失颜面。撇开这些迎客时的小插曲不说,单是叫新娘身负鸡笼罩穿梭于宴席之间,就够使人头疼,为何大众还如此眷恋这婚纱时尚?西洋婚纱文化,以其干练,简洁闻名,倘若国人结婚时全盘西化,也可以省去不少酒宴之经费,只异国人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政策落实的太全面。婚纱必穿,酒宴照摆,无疑报上夸中华名族是能吃苦耐劳的名族。
我默叹之,继而前行。忽从远处飘来浓烈烟味,爱犬与我不禁四出搜索此味源头,爱犬倚仗其先天优越条件,抢在我之前查看味源出处,我顺其爪所指方向望去,见一群叼烟的青年杂不远处溜滑板。此群青年酷爱贝克汉姆,有发型为证――他们均为鸡冠头,且他们的鸡冠与贝克汉姆头上的那朵相差无几。且这些鸡冠的颜色各异,看得人眼花缭乱,其中以那颗包罗万象所有颜色的鸡冠最引人注目。此刻,五彩鸡冠正全神贯注的溜滑板,可惜他的速度奇慢,竟然被一骑三轮车的幼童远远地甩在身后,五彩鸡冠加速失败,恼羞成怒,一脚踩滑板踹出数百米之外,此举引的过辆司机的不满,五彩鸡冠势单力薄,让众司机联合围攻。只得不停的道歉。
一路过来,使我长了不少的知识,小小的城镇原来早已经充满了时尚,仔细一想,自己无须为自己对这方面的孤陋寡闻汗颜。鲁迅先生不是说过么:“不过因为原上羡慕这宅子的旧主人,而这回接受了,欣欣然的蹙进卧室,大吸剩下的鸦片,那当然更是废物。”我若汗颜,不也成了废物了吗?我还是带着我的爱犬远离这些时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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