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
1933年出生在英国的他,和其他的孩子相比,没什么特别之处,到了上学的年纪,他的父母才发觉,孩子其实有特别之处,那就是他对学习不开窍,似乎生来就不是学习的料,老师和他们交流,婉转表达对孩子的无奈和失望。
男孩各科成绩,尤其是理科成绩出奇地差,15岁时,生物考试的成绩,在近300名学生里,排名倒数第一。
然而,不能否认的事实是,他从儿童时候起,就对生物学无比喜爱,喜爱到痴迷。
不过,现实的成绩让他伤心不已,因为成绩不能应对他的喜欢,而父母也更加确信一点,他真的不是一块学习的料,老师对他完全丧失信心,甚至说继续教他已无必要,是在浪费彼此的时间。
生物课的成绩,亮起了一盏红灯,一般人可能会止步于这门学科的门外了。可是,这个男孩却不。
他无法控制自己对生物学的喜爱,自己糟糕的生物课成绩,他人对他的看透和鄙薄,都阻拦不了他对生物学一如既往的热爱,他甚至都奇怪自己的这种“顽固”,不可理喻。但兴趣和喜爱,让他没法不听从自己的内心,依然去选择学习、研究生物学。
兴趣和痴迷,让他干了一件在校园里很出名的事。
校园靠围墙的一个角落,栽有高低不同的灌木和花草,由于是角落,到这儿来的学生很少,不少学生甚至不知道有这么个地方。可这里,却是这个男孩经常光顾、后来每天必来的地方。当第一次见到这里的时候,他便饶有兴趣地停下观察,仔细观察之后,他便丢不下这里了。
是什么吸引了男孩?说出来,一般人都难以置信,那就是,枝叶里的毛毛虫。
第一次蹲下来发现了枝叶间的毛毛虫,男孩的魂儿就被它们钩住了,它们轻轻蠕动、善于伪装的模样太可爱了,观察和研究,是他最喜欢做的事。
课间或放学,男孩一有空隙,就到这里来,看毛毛虫的生长、活动,他不是猎奇,而是有种使命感似的,想通过研究来做点什么。后来,他果然悄无声息地做了——开始养毛毛虫。
男孩长时间地研究,对毛毛虫的习性和规律了然于胸,就在校园栽种灌木丛的那个角落,养起了毛毛虫。给幼虫提供食物和活动场地,是他要解决的问题,他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来喂养毛毛虫。
一开始,二十几只幼虫在他精心照料下,长得很肥,慢慢地,身体表面变成绿色或棕色的硬壳,成为蛹,他发现蛹不吃也不动,但在壳内发生着剧烈的体态变化。几天后,他惊喜地看到蛹变成了成虫,蝴蝶就从裂开的蛹壳里出来了。
见到这些,他当时的激动简直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第一次养毛毛虫的成功,让他喜不自禁,更激发了他对毛毛虫的浓厚兴趣,于是,他再次去养毛毛虫,而且规模更大,毛毛虫的数量达到一千只左右。
如果说第一次去养毛毛虫,还是很隐蔽的事情,几乎不为人所知,而这一次养,是不可能不让人发现了,因为数量大。而他,也没有顾忌被别人看到,在他看来,这甚至是一件很有成就感的事。
可是,他眼里的宝贝,在别人眼里并不一定受待见。当很多老师和学生见到他养的毛毛虫时,除了第一眼时的惊讶,紧接着,更多的是不少人的惶恐和厌恶,那么多蠕动的毛毛虫,让很多人退避三舍,几位老师在感觉恶心和厌恶之后,把这件事反映到了校领导,学校最终以影响校园环境和师生正常活动为由,不允许他再养下去,他只好罢手,让他稍稍安慰的是,不少毛毛虫已经变成飞蛾,飞到了大自然里。
男孩在校园里养一千只毛毛虫的事,有人不屑一顾,有人讨厌反感,也有人刮目相看,但不管怎样,这件事之后,他对动物植物、对生物学,探究的兴趣更浓了。
男孩毕业后,申请牛津大学时,并没有被生物学专业录取,而是进了古典文学专业,因为他的相关成绩不是很好。可是他的兴趣点根本不在古典文学,后来他一次又一次地向校方诚恳地请求,校方终于被他的执着感动,一个学期后同意让他转系,他终于进了梦寐以求的动物学系,从此开始了他正式的科研生涯。
兴趣,钟爱,让他在科研的领域如虎添翼,他的才能一点点显露出来。1958年,在牛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同时,他从蝌蚪细胞里提取出了完整细胞核,成功克隆了一只青蛙,这一惊人的成果,让他一举成名,他实验中用于细胞核移植的工具和技术,至今仍在使用,他因此被称为“克隆教父”。
他,就是2012年诺贝尔生理学奖获得者——英国科学家约翰·格登。
在别人眼里原本差生的他,凭着兴趣和执着,最后走向了世人瞩目的成功。回顾一路走来,约翰·格登感叹道,脑海里常常出现那一千只毛毛虫的情景,他说,那是件能让他尝到甘甜的事情,因为是兴趣所致。兴趣,是一种甜蜜的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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