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写驯服的段落
描写驯服的精彩片段
  • 驯服

    描写驯服的段落

    狐狸告诉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驯服与被驯服。他说:“对我来说,你还只是一个小男孩,和其他千千万万个小男孩没什么两样。我不需要你,你也同样不需要我。对你来说,我也不过是一只狐狸。但是,如果你驯服了我,我们就会互相需要。对我来说,你是世界上唯一的,对你来说,我也是世界上唯一的。”“我的生活很单调,我已经厌倦。但如果你驯服了我,我的生活就会充满阳光。我就会识别一种与众不同的脚步声。其他人的脚步声会让我躲到地上去,而你的脚步声会让我从地下走出来,像音乐的召唤。”于是,小王子知道,那朵花儿已经把他驯服。他再去玫瑰园,看到大片的花儿,虽然觉得那些花儿很美,但觉得他们是空洞的。他依然觉得自己的那朵玫瑰是独一无二的,虽然在别人眼里,那朵玫瑰只是千万朵玫瑰中普通的一朵。因为他知道,那朵玫瑰是他驯服过的,他给她浇水,给她捉毛虫,给她挡风,听她倾诉,他在那朵花儿身上花的时间让他的玫瑰变得如此重要。

    《小王子》读后感》的优美段落摘抄
描写驯服的段落
  • 机灵古怪的欧阳小鸟与酷爱读书、品学兼优的张天飞翔是一对表兄妹。一个偶然,他俩在图书馆里发现了一本很薄、淡黄的小书《谁来驯服不听话的书》。书中讲述了一位图书驯服师与一群调皮捣蛋的书们的神奇的故事。被这本书深深吸引的小鸟与小天,在经过各种奇怪的方法后,终于找到这位书的作者—叶西奇。叶西奇曾是一位作家,她的作品多次被退稿,只自费出版了这本《谁来驯服不听话的书》。因为过于冷门,此书被读者少有问津,叶西奇心灰意冷,改行做了一位果酱女。与此同时,小天在图书馆探出了真正的图书驯服师朗诗先生,并发现叶西奇与朗诗先生有着一种神奇的关联。小鸟、小天和叶西奇在朗诗先生的带领下,穿越时空、书与现实三者之间,最后来到了梦幻的荷叶夜市上,见到了一些熟悉的图书中的人物。在结束之际,朗诗先生道出了他的最大的驯服武器—那就是爱,他消失时留下了一段话:我会在任何一本书里的某一页等着你!此时的叶西奇流下了感动的泪花。

  • 我拿着扫把开始扫地了,哎呀,地面真脏,好几天没扫了,于是,我就开始清理垃圾了,我认认真真地把每一个地方都扫干净之后,可是,地面上还有很多小小的灰尘,扫起来实在是太麻烦了,于是我想:怎么办呢,对了,我不是还有拖地吗,我就开始拖地把,就能清理灰尘了,一举两得。于是,我就去找来了一个桶,然后,倒进去桶的二分之一的水,然后,又找来了一个拖把,把拖把浸在水里后,拿出来开始拖地。我认认真真地开始拖地了,我拖的时候看见爸爸正拿着一盆水和布在墙上用力地擦,不一会儿,那一块有脏东西的墙就被爸爸擦干净了。我拖玩了地之后,开始完成最后一项任务——擦桌子,我找来了抹布,拿着它,让它在水龙头下冲湿,然后,开始擦桌子,一开始,我还算是顺利,可是擦到餐厅的桌子是,有很多刚吃完饭留下的污渍,我擦完了许多,剩下的一小块却怎么也擦不掉,好像是一群温顺的马中的一匹“赤兔”,极难驯服,于是我开始想办法,突然,我想到可以用钢丝球来擦,于是,我拿来了钢丝球用力地擦,它终于被我驯服了,我成功了!

  • 动物学家告诉我们,远古时代,世界上还没有犬,只有类似野狼的动物生活在荒野上。这种野狼经过驯化之后,成为原始意义上的家畜,一般推测,家狗的祖先就是狼或狐狼。当以狩猎为生的古人发现史前犬类动物比其它动物更易交往,也不那么凶猛,性情较好而且顺从,于是便开始了漫长的驯服和利用狗的历程。当然,起初的狗仍只是纯野生狗,而后才逐渐被人类驯服,豢养成家狗。 在近万年之前,波斯人和希腊人就开始饲养狗这种家畜。在中国西安半坡遗址和常州圩墩遗址中,也发现了犬的骨骼。可见,我国养犬的历史也有约五六千年之久了。 狗是人类的善解人意的朋友,比任何走兽都善于适应环境。它还会协助人完成计划,照顾人的安全,帮助人,保护人,诌媚人,它会用勒勉的服务,用频繁的亲热表示来笼络主人。它以依恋人为乐事,以得人欢心为目的。它不像人那样有思维的能力,但是它有情感的热力。它还比人多一个优点,那就是忠诚,就是爱而有恒 我们生活在这个日益机械化、自动化和城市化的经济社会里,养一条狗,能使一个人、一个家庭和自然界重新连接起来,这种联系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更加完美。

  • 小王子在旅行中接触着新的人和物,比如为了躲避醉酒耻辱而喝酒的酒鬼,比如占有星星并自认为严肃的商人,拒绝旅行的地理学家和墨守成规的点灯人。其实他们都是我们人类自身的缩影。小王子厌恶着他们的生活,他一路上只是感觉到大人们怪怪的,不可理喻的,失常的……而直到他来到地球,他碰到了小狐狸,并且在小狐狸的要求下驯养了她。她认为,如果小王子驯养了她,她的生活一定会是欢快的。她会辨认出一种与众不同的脚步声。其他的脚步声会使她躲到地下去,而小王子的脚步声就会象音乐一样让她从洞里走出来。她知道小王子终究是要离开的,但是她是知足的,她为拥有麦子的颜色而欢欣,因为看到麦子,她会想到小王子金黄的头发,因为她孤独的心有了张望的方向。小王子在与小狐狸一起的日子,小王子懂得了玫瑰的独一无二,并且他开始认为玫瑰驯服了他,他必须对玫瑰承担起责任。小王子在狐狸那里学会了爱,认识到了他所要追求的东西,他要离开小狐狸去承担他的责任,然而小王子却不知道他驯养了小狐狸,同样他对小狐狸也有必须担负的责任。但是小狐狸还是送走了小王子,并且告诉他,实质性的东西用眼睛是看不到的。

  • 王子开始了他的旅行,遇见了自言自语的国王,爱慕虚荣的男人,醉醺醺的酒鬼,忙的不亦乐乎的商人,辛勤工作的灯夫,不把花儿放在眼中的地理学家……最后,他来到了美丽的地球。小王子遇到了一只等待爱的狐狸,那狐狸说:“驯服我吧。”,小王子不明白什么是“驯服”,那狐狸说:“驯服就是建立关系”。小王子听后有点明白了。他想起了他的玫瑰花。小王子驯服了自己的玫瑰花,现在,他们已经不能分开了。是彼此的小王子,是彼此的玫瑰花了。于是他答应了狐狸的要求。狐狸得知小王子爱玫瑰花后狐狸带着小王子看到了山下的5000朵玫瑰花,个个都是娇滴滴的,个个都芬芳迷人,小王子十分沮丧,因为原来他以为世界上的玫瑰花只有那一朵,自己星球上的那一朵。但小王子也知道自己星球的花儿是独一无二的,不可替代的,因为那是属于他自己的花儿,是他驯养了它、浇灌了它。

  • 社会让人感到冰冷,还因为缺少爱,缺少无私地爱着、奉献着像小王子和玫瑰花那样,向勇敢的说出“驯服我吧”的小狐狸那样的人。爱应该是耐心的、温暖的、宽容和博大的。爱如小王子那样全心全意的呵护玫瑰花,从它还是种子时,就耐心守候,终于等来了它的盛放;爱如小狐狸那样喜欢小王子,以至于爱屋及乌。“麦田让我毫不动心,而这,真是可悲!不过,你长着一头金发。那么你驯服了我,这就会非常美好,麦子是金色的,他就会让我想起你。并且,我会爱上那风吹动麦子的声响……”他爱小王子,所以他爱他以前并不喜欢的麦田,甚至整个世界。爱如玫瑰花,骄傲的外表下是颗充满爱的心,她的谎言掩盖之下的是浓浓的深情。所以,放下你的保护壳,闭上眼,用心寻找,用心感受,感受爱的温暖、芬芳与美丽。

  • 3、要有自我约束力,且称之为“心力”吧。“春来不是读书天,夏日炎炎正好眠,秋来蚊虫冬又冷,背起书包待明年。”总有一些理由不学习。这样下去,我们的英语之树永远长不大。古人云:“人静而后安,安而能后定,定而能后慧,慧而能后悟,悟而能后得。”很有道理。在四川大足佛教石刻艺术中,有一组大型佛雕《牧牛图》,描绘了一个牧童和牛由斗争、对抗到逐渐融合、协调,最后合而为一的故事。佛祖说:“人的心魔难伏,就象牛一样,私心杂念太多太多;修行者就要象牧童,修炼他们,驯服他们,以完美自已的人生。”我们学英语也一样,要能够驯服那些影响我们学习的大牛、小牛,抵制各种诱惑,集中精力,专心学习。

  •  我苦苦的等了许久,才见她牵出两匹马来,也许是她的家人不放心吧!对于她来说,骑马很简单。对于我一个陌生的,害怕的小男孩来说,这很难,我不敢。她作为一个骑马的好手显然明白我的心思。告诉我,想要骑马不但要向马儿示好,还要驯服它,我决定尝试一下,踩着那奇特的环子坐到了马身上,但马不是那么容易驯服的,一个踉跄,我重重的摔到了地上,我痛苦了一下,毕竟大地公公的背不比蹦蹦床那么软。她看见我摔下来,急忙去扶我,拉起我的手就使劲拽,但我没有起来的意思。我看着她的脸,告诉她我没事。她那嫩红的脸,放松了许多,她笑了一下。躺在我旁边。对着我说,草原上的地其实是很舒服的,很享受的,随处可当枕头。那天,我和她都睡着了,睡的很香,我闻到了她身上一股细腻的花香。而那两匹马儿就温顺的站在那儿,因为它们的主人没有离开。

  • 故事讲的是:300年前北欧维京人居住的一个小岛上。由于经常受到龙的侵略,所有维京人都怀着屠龙的坚定信念,一心要找到龙巢,驱逐龙群。与凶猛、性情暴烈的维京人不同,维京人族长的儿子“小嗝嗝”,心地善良,有种认真劲儿。他是300年来维京部落第一个能驯服龙的人,而他驯服的正是被维京人认为是“死亡之神”——最神秘的夜煞龙,“小嗝嗝”亲切地称它为“没牙仔”。当“小嗝嗝”在维京部落攻打龙巢,被一头巨龙袭击时,“没牙仔”奋力救出了“小嗝嗝。”慢慢地,“小嗝嗝”与这只龙成了一对“生死搭档”。虽然,“小嗝嗝”对那些双头龙、夜煞龙、葛伦科龙…充满憎恨,可当这些龙遇到危难时刻,他立刻升起怜爱之心,把仇恨抛在一边,为这些龙“朋友”摆脱困境。他曾经尝试用手去抚摸令人恐怖的各种巨龙,用他的勇敢去感受巨龙内心的温顺。

  • 小王子的星球和一所房子差不多了多少,他的星球上养着一朵很美的玫瑰花。小王子和玫瑰花恼了别扭,就去了别的星球。比如疯狂星球,酒鬼星球,沙漠星球……最后小王子来到了我们的地球,他遇到了一只狐狸,他和狐狸成了朋友。狐狸问他的星球上有没有人有没有鸡?小王子说都没有。狐狸让小王子驯服它,因为狐狸想让世界有所不同。小王子就驯服了它,然后狐狸问小王子来地球干什么,小王子说和玫瑰花闹了别扭。狐狸送给了小王子一个特别的礼物,就是一句话:“只有用心才能看清事物的本质,光靠眼睛看是不行的。是你为你的玫瑰付出的时间,精力和感情,才使他变得这么重要。”小王子记下了这句话,还在心里默默地背着。最后他为了对自己的玫瑰花负责,回到了自己的星球。

  • 在天上玉皇大帝的灵霄宝殿里,有一个神叫桑克,他是玉帝的孙子。桑克看到地上的事,非常伤心,他心想:我作为一个神,神的职责便是为人类造福,而我们却无能为力。不行,我一定要为人类带去光明。桑克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他的爷爷——玉皇大帝。玉帝同意了他,告诉他:“在你的表弟弥尔佛的宫殿里,有一个大笼子,笼子里装着一个很大的火球,他总是到处害人,烧了好多东西,没人能驯服它,你表弟都是好不容易把它关起来,这个火球叫太阳,它可以带来光明。不过,到你表弟那儿去要翻过九十九座刀山,八十八片火海,杀掉七十七个妖怪,还要驯服太阳才行啊!桑克说:“为了人类,我愿意去!”玉帝微笑着点了点头。

  • 这篇故事讲了:动物园里有一只狒狒脾气暴躁,工作人员便给他取名叫“土匪”。“我”与“土匪”第一次相遇时,“我”无意看见了“土匪”忧郁的坐着,“我”便想驯服这只狒狒。“我”从此以后天天去看这只狒狒。慢慢的,狒狒不再愤怒,取而代之的是戒备和从未有过的善意。终于“我”决定把手给他,“土匪”一见就准备咬,我变保持镇定说:“你怎么肯这样?我疼呀!”狒狒放开了我的手。开始在我的手上找东西,发现一块疤,敏捷而无痛的把疤扒下。他又向我寻求食物,我给了它一块糖,从此我们交上了朋友。后来“我”因为工作原因离开了那座城市整整六年,“我”再次走进了那个动物园。“我”去看望“土匪”,听动物园的工作人员说“土匪”因为衰老而眼睛瞎了,本以为“土匪”忘了“我”们的友谊。可土匪一听见“我”的声音变来找“我”的手……

  • 然而,现在我们对尼古拉的理解,超出了这本名著。我们看到了书外的作者。他的侄女(同一俄文单词,或可译为外甥女,但记得书中保尔只有一个哥哥,揣度这个后辈当是侄女了)加林娜在2006年11月20日的俄罗斯《共青真理报》上发表《重铸的生平》一文(另一中文资讯来源说是2007年的《莫斯科共青团员报》),披露了她叔父生前不仅是作为党的“驯服工具”而存在,他还向斯大林时代的极权制度做过终于失败的斗争。不知在奥斯特洛夫斯基小说的初稿里有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如果曾经写到,必定被审稿者一笔删除了。但这毕竟不能删尽人们的记忆,加林娜说,尼古拉在临终前不久曾经慨叹:“我们所建成的东西,完全不是我们为之奋斗的!”

  • 而直到他来到地球,他碰到了小狐狸,并且在小狐狸的要求下驯养了她。她认为,如果小王子驯养了她,她的生活一定会是欢快的。她会辨认出一种与众不同的脚步声。其他的脚步声会使她躲到地下去,而小王子的脚步声就会象音乐一样让她从洞里走出来。她知道小王子终究是要离开的,但是她是知足的,她为拥有麦子的颜色而欢欣,因为看到麦子,她会想到小王子金黄的头发,因为她孤独的心有了张望的方向。小王子在与小狐狸一起的日子,小王子懂得了玫瑰的独一无二,并且他开始认为玫瑰驯服了他,他必须对玫瑰承担起责任。小王子在狐狸那里学会了爱,认识到了他所要追求的东西,他要离开小狐狸去承担他的责任,然而小王子却不知道他驯养了小狐狸,同样他对小狐狸也有必须担负的责任。但是小狐狸还是送走了小王子,并且告诉他,实质性的东西用眼睛是看不到的。

  • 今天,我去书店看到了一本名叫《穿越时空遇见你》的书。看到名字就认为非常有意思,再加上封皮是我最喜欢的紫色,所以,我就闹着爸爸把它买回家。回到家,我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开始兴致勃勃地看书。这本书非常有意思,主要讲四个主角分别是欧阳小鸟、张天飞翔、朗诗和叶西奇。他们分别演绎着不同的视角来介绍这个故事。我认为最厉害的还是朗诗,担当起那么厉害的职业——图书驯服师。而叶西奇写的文章我认为应该是最棒的,可是残酷的现实还是打击了叶西奇,叶西奇从作家改成果酱女。虽说叶西奇不是作家了,但她做得果酱一级棒,名字也超好玩。还有张天飞翔,一个不愿意运动却超喜欢泡在图书馆里看书学习非常优异的男生。而和他截然相反的小鸟竟然是他的表妹。真是不是冤家不聚头啊!

  • 深秋,我喜欢观看那湛蓝寂静的海面。温柔的秋风犹如和颜悦色的慈母,轻抚着蹦跳不停的海浪,引导它们驯服地、一排接着一排地轻摆着,仿佛它们过往那放浪任性、汹涌咆哮的野性也敌不过苦口婆心的慈母。温馨的秋风又仿如我最真心的知己,替我分担痛苦、与我分甘同味;她又是最热情奔放的女郎,不时摩挲着我的脸庞,撩动着我的衣衫,使我的心灵掀起了一点点的涟漪;偶然,它又如轻纱拂过,卷起一丝丝的秀发,那种擦身而过的感觉,轻得让我察觉不到它的来去匆匆。而浪花溅溅,和着秋风阵阵,浪花仿佛是秋风石榴裙下的狂风浪碟。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秋风此刻又好象是一股清幽的花香,在我体内散播着,像是要钻进我的心底,才肯罢休,哪里有秋风!它的确是位出色的演员。我沐浴在这千姿百态的秋风中,压抑多时的悲伤哀怨全都给秋风带走了,飘远了,荡涤了……

  • 敌人将我囚于一暗室中,在我蹄上拴上铁链,欲将我驯服。我接连几天滴水未进,奋起抵抗,引天悲鸣。直至被铁链勒得皮开肉绽,喉咙里只剩呜咽,筋疲力尽地趴在地上。一日,将领来探视奄奄一息的我。看到他,我心中恨意难平,奈何几次挣扎不起。“还是驯服不了吗?!你们这些废物!”他面带愠色,从一旁抽出鞭子,狠狠打在我伤痕累累的背上。痛感已变麻木。打吧,我死了就能见到主人了。我眼前浮现出主人亲切的面容。在我意识涣散之际,一个念头一闪而过,将我震醒不少。此后,我大口饮食,顺从将领。他以为我已被驯服,很是高兴,还特意办了个庆功宴。

  • 我的父母就不会过分溺爱我,很早就开始培养我的独立能力,母亲一年级就开始要求我早上起床。不管多晚,也要自己叠被子;自己的房间要自己清理,房间的地板自己洗。“人们可以很容易地驯服野鸭,但是,要把驯服的鸭子再变成野鸭就困难了。”“野鸭”就好比学生,“驯服的鸭子”就好比被父母过分溺爱的孩子。不错,已经被宠惯了的孩子不管在什么环境下还是几乎无法恢复成有本能,家长不能抱着一种“树大自然直”的心理来娇惯孩子们。

  • 当那只小狐狸乞求小王子驯服自己时,我有一丝疑惑,但随之,疑惑就解开了,“假如你驯服了我,我们就彼此需要了。对我而言,你就是举世无双的;对你而言,我也是独一无二的。”我感受到了狐狸的真挚,小王子驯服了它。但是,后来又离开了它,他很抱歉,要是自己没有驯服狐狸该多好啊,这样狐狸就不会伤心了,但是小狐狸却说,小王子留给了它麦田的颜色,只因为小王子的头发与麦田的颜色一样。思念一个人是不是也会思念与他相关的事物,爱屋及乌是不是就是如此?

  • 书中朗诗是图书驯服师,住在一个不用搭飞机,不用搭宇宙飞船,不用搭火车,也不用搭汽车,只要轻轻打开就能瞬间到达的地方,那,就是书。如果想要找到朗诗,他就会在任何一本书里的某一页里等我们。图书驯服师无处不在,时时刻刻为我们奉献着。他们为了对抗恶作剧的书,为了对抗黑暗系的书,他们燃烧自己,消耗自己,甚至牺牲自己。明明知道是一条不归路,他们也勇往直前,把自己都给了书的世界,他们无私奉献的执着难道不比世界上的风景都美吗?还有那个张天飞翔挖出了真正的图书驯服师朗诗,一连串的神秘感应,找到了驯服所需要的最大武器,那就是爱!

描写驯服的段落400字
  • “夜晚,当你望着天空的时候,既然我就住在其中一颗星星上,既然我在其中一颗星星上笑着,那么对你来说,就好像所有的星星都在笑,那么你将看到的星星就是会笑的星星!”多么美丽的话语,一个字一个字,都轻轻拨动着我的心弦,曾任的过往,我们都这样单纯过呀。我们都曾经与一颗星星,一朵花甚至一块石头倾诉;我们都曾经觉得世界上的一切很美好;我们都曾经如此近地触摸到天堂干净的幸福。曾几何时,我们亦如此专注地照顾一朵玫瑰花,而现在,我们却更加盼望在麦田中遇见那只等爱的狐狸,听它讲:“那么,一旦你驯服了我,这就会十分美妙。”也许长大,只是从玫瑰花到狐狸这么简单。虽然一直都在渴望着欢笑,但似乎与童年渐行渐远,离快乐也越来越远。就同忧伤的小王子一样,离开了他的星球,离开了他的玫瑰花,就似乎与他的欢乐告别。离开了童年的光阴,我就像小王子来到了大人们中间,缺乏了童心的气息,让人窒息。我的童年,我的玫瑰花,我走了,你会不会枯萎呢?

  • 小说的主人公是一条狗,名叫巴克。整个故事以阿拉斯加淘金热为背景,讲述了在北方险恶的环境下,巴克为了生存,如何从一条驯化的南方狗发展到似狗非狗、似狼非狼的野蛮状态的过程。巴克是一条硕大无比的杂交狗,它被人从南方主人家偷出来并卖掉,几经周折后开始踏上淘金的道路,成为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犬。在残酷的驯服过程中,它意识到了公正与自然的法则;恶劣的生存环境让它懂得了狡猾与欺诈,后来它自己将狡猾与欺诈发挥到了让人望尘莫及的地步。经过残酷的、你死我活的斗争,它最后终于确立了领头狗的地位。在艰辛的拉雪橇途中,主人几经调换,巴克与最后的一位主人桑顿结下了难分难舍的深情厚谊。这位主人曾将他从极端繁重的苦役中解救出来,而它又多次营救了它的主人。最后,在它热爱的主人惨遭不幸后,它便走向了荒野,响应它这一路上多次聆听到的、非常向往的那种野性的呼唤,并且成为了狼群之首。

  • 这天,阳光明媚。被我驯服的皮皮正在屋里睡大觉,突然姑姑拿着拖把正在拖地,把正在做着美梦的皮皮给惊醒了,皮皮十分生气,对姑姑打叫了几声,可一看见拖把便停止了吼叫,朝拖把扑过去,死死咬住,可谓是“情有独钟”。这一有趣的现象被我看见了,便继续观看他的下一步行动。只见皮皮咬住一根布条不放,时而前腿后落,时而四脚朝天,一会儿是冲浪高手,一会儿是驰骋地板的超级狗狗……我见皮皮对拖把十分来劲,便从姑姑手中接过拖把,在皮皮面前轻轻一晃,对皮皮说“来,乖乖狗!”小狗毫不犹豫一下子咬住布条。我一下一下地拖呀,拉呀,他追着拖把跳呀、跑呀。我和姑姑被这有趣的情景给逗乐了,笑得上气不接下气。我更来劲了,便把拖把向上抬,这一抬不得了,小狗因为死死咬住布条,所以被吊了起来,前腿悬空,后腿蹬地,跳起了“探戈”,还不时摆弄着尾巴,好像很不服气。不料,这小家伙来了一套华丽的动作度空中旋”从拖把上跳了下来,但是由于功夫不到家,摔了个“狗啃泥”。

  • 同时小王子对玫瑰花的感情存在着对爱的怀疑。却让狐狸将他点醒,“使之驯服的东西,那你对他就有责任了。”她放手给你自由甚至那些自私的表现都是因为她爱你,深爱着你。她爱你,所以希望你能对她专一,能对她负责,甚至最后给你自由。小王子这才醒悟,他对玫瑰花是思念的,由于他对玫瑰付出的过程中,他也投入了心,投入了深深的感情,用心体会才感受到。很多时候,我们生命中,总会容易被自己的主观感情所侵扰,而做出一些不理性的判断和思考,表现蒙蔽了我们的双眼。如果我们当时可以用心慢慢的感受一次,那么那些错过的人、事,一时的美好的时光,错过的应由自己掌握的命运就不会变成遗憾了。还好最后小王子懂得了这个道理,就像他最后对地球上成千上万的玫瑰说的那段话:“尽管那朵玫瑰看起来和你们一样,但对我来说,却比千百朵花儿都重要,因为我每天为她浇水,为她罩上玻璃罩,为她挡上屏风,为她杀死毛毛虫,还因为我每天倾听她的话语,不管是些抱怨,还是自夸,甚至就是沉默,一切只因为,她是我的玫瑰。”

  • 一个牧人道:“这匹小野马不知是从哪处深山里钻出来的。前几天我们见它生得美,想用绳圈套它,哪知道非但没套到,反而惹恼了它,这几日天天来捣乱。”一个老年牧人神色严肃,道:“这不是马。”韩宝驹奇道:“那是甚么?”老牧人道:“这是天上的龙变的,惹它不得。”另一个牧人笑道:“谁说龙会变马?胡说八道。”老牧人道:“小伙子知道甚么?我牧了几十年马,哪见过这般厉害的畜生?……”说话未了,小红马又冲进了马群。马王神韩宝驹的骑术说得上海内独步,连一世活在马背上的蒙古牧人也自叹勿如。这时见红马又来捣乱,他熟识马性,知道那红马的退路所必经之地,斜刺里兜截过去,待那红马驰到,忽地跃起,那红马正奔到他的胯下,时刻方位扣得不差分厘。韩宝驹往下一落,准拟稳稳当当的便落在马背之上,他一生驯服过不知多少凶狠的劣马,只要一上马背,天下更没一匹马能再将他颠下背来。岂知那红马便在这一瞬之间,突然发力,如箭般往前窜了出去,他这下竟没骑上。韩宝驹大怒,发足疾追。他身矮腿短,却哪里追得上?蓦地里一个人影从旁跃出,左手已抓住了小红马颈中马鬣。那红马吃了一惊,奔跑更快,那人身子被拖着飞在空中,手指却只是紧抓马鬣不放。

描写驯服的段落300字
  • 来到广场上,刚才兴奋的心情早已逃得无影无踪,现在已大多被恐惧所代替。到了广场中间,我小心翼翼骑上这个在我眼里的庞然大物。坐上去后,爸爸先让我找到重心,再用车把调整好车子的重心。可我踩动踏板后,身子底下的自行车好像一匹野马,永远不听我的“指挥”,还没走几步,它就歪到一边去了。“看来我永远都不可驯服这个‘野马’了。”我叹道。这时爸爸告诉我:“不要灰心,失败是成功之母嘛。”听了这句话我的心情好多了。又重新骑上了自行车,这次可比上回要好多了。我心里美滋滋的。接下来的几天,我一有空就去骑车,渐渐的,我的车技越来越好了,到了最后,我终于学会了骑自行车。

  • 读完全书,我的心情就像暴雨激荡过的湖面久久不能平静,我对狼的固有印象发生了重大改变。最令我震撼的是狼的尊严,它就像狼身上的狼毛,无论用什么方法都压不平,抚不顺。野生的草原狼永远无法驯服,就算是从小开始驯养的狼崽也有自己坚守的底线,任何人都不可侵犯。小说中讲到被猎人包围的一匹老狼,面对逐渐逼近的猎人和猎狗,它傲然地看了他们一眼,然后毅然决然地跳下了悬崖。啊,狼那高贵的血统中,流淌着桀骜不驯的血液,是不可侵犯的尊严。而主人公陈阵从小养大的小狼,虽然吃的是陈阵省吃俭用留给它的肉糜、牛奶,但是它也不俯首帖耳,更不愿像狗一样被人牵着走。转场途中,它倔强的头颅不肯低下,被牵引的绳子拉得口吐鲜血也不屈服。

  • 今天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去人民公园玩,真高兴啊!我们下了车,我就兴奋不已了!我拉着爸爸妈妈的手一起进公园。我们首先去了动物园,这里有许许多多的动物,还有小熊猫呢!首先,映入眼帘的是猴山,这里有十来只猴子呢。这里的猴子都被驯养员驯服的成了标准的“乖乖女”了!人们都围着栏杆,看猴子们表演杂技,真是有趣极了!这里还有卖用杯子装的苹果,只要三元就可以和猴子零距离接触,可以给猴子喂苹果。有许多小孩都嚷嚷着要喂猴子,真可爱。我看着猴子用手接住人们递给它的食物,不禁想到,猴子是很聪明的动物,有人说,猴子是我们人的祖先呢。想到这里,我越来越觉得猴子是那么的聪慧可爱。看了大约大半个小时,我恋恋不舍的和爸爸妈妈离开了猴山。

  • 今天,我去书店看到了一本名叫《穿越时空遇见你》的书。看到名字就认为非常有意思,再加上封皮是我最喜欢的紫色,所以,我就闹着爸爸把它买回家。回到家,我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开始兴致勃勃地看书。这本书非常有意思,主要讲四个主角分别是欧阳小鸟、张天飞翔、朗诗和叶西奇。他们分别演绎着不同的视角来介绍这个故事。我认为最厉害的还是朗诗,担当起那么厉害的职业——图书驯服师。而叶西奇写的文章我认为应该是最棒的,可是残酷的现实还是打击了叶西奇,叶西奇从作家改成果酱女。虽说叶西奇不是作家了,但她做得果酱一级棒,名字也超好玩。还有张天飞翔,一个不愿意运动却超喜欢泡在图书馆里看书学习非常优异的男生。而和他截然相反的小鸟竟然是他的表妹。真是不是冤家不聚头啊!

  • 《鲁滨逊漂流记》是英国作家笛福在1719年创作的长篇小说。书上主人公是一位航海探险家名叫鲁滨逊,他出身于一个富裕家庭,但他并不因为舒适和安逸而放弃自己的航海梦想,在一次航海中,船在南美洲海岸一个荒岛附近触礁,船身破裂,水手都淹死了,只有鲁滨逊幸免于难,他漂到了一个荒芜人烟的小岛上,从此开始他的孤岛生活,面对无助、困难、孤独,他没有气馁,反而更加坚定信念,他决定用自己的双手劳动生存下去,于是他在荒岛上种植大麦、水稻,解决自己的一日三餐,还驯服了岛上的野山羊,填饱了饥饿的肚子……当然在这生存中也曾经历过无数次的失败,就是无数次从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中,他才靠自己的双手和勇气养活了自己二十七年,到了二十八年头,他才发现了一艘英国船来到该岛附近,他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不光救了自己,还帮这船的舰长解决了“水手”危险,最后顺利返回了英国。

描写驯服的段落200字
  • 有一天中午,大姑家的小狗从表姐脚下跑走了。表姐盯紧目标,立马追了上去,握紧拳头,咬着牙关,大步跨前,飞奔而去。不一会儿,一溜烟的功夫就见不到表姐了。虽然表姐以前被狗咬过,有怕狗的心理,但这次,她勇于向前,一直不放弃的追着狗,真让我佩服!烈日正盛,周围面馆里飘着香,不知道表姐那边怎么样了。半小时过去了,忽然,一位“英雄”抱着被驯服的狗回来了,真不可思议!要想到,那条狗是大姑用两千元买回来的,平时对它万分疼爱。这次,表姐顺利的把狗带回来了,可是多么大的功劳!表姐气喘吁吁,汗珠从脸上一滴一滴的滑落,却依然坚持会心的微笑。

  • 爱情原本就是很难被驯服的,虽然在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知道要将它玩弄在手心需要付出怎样的代价。它就像一个炽热的火球,你把它捧上手心或许可以温暖你冰冷开裂的双手,但同时你也要做好被它灼伤的准备。即使这样仍有很人多妄想能够将它制服,将它训练成如普通宠物般听话乖巧的玩物,好让他们得到温暖的同时又不受伤害。但是人们始终忘却了一点这种情愫原本就不是普通之物,宠物或许可以通过世世代代的驯养让其变得温顺乖巧,而爱情素来就是一匹奔驰在心田中的野马,如若硬要为它套上绳索,拉紧缰绳,那它必定会拼命挣扎,使你遍体鳞伤.

  • “我本来不该听她的,永远不该听那些花儿的话。只应该闻闻她们、观赏她们。”当小王子在地球上发现五千株与他的花儿一模——样的玫瑰时,他感到十分失望。但是,他的狐狸朋友安慰他说,不管怎么说他的花儿是独一无二的,因为他驯服过她。狐狸还向他泄露了它的秘密,这秘密如同一切伟大思想一样,是通俗的:“本质用眼睛是看不见的,只有用心才能看清楚。”应该用心灵去追求真理,而他正是靠心灵才发现了以沙漠中的水井为象征的生命之泉的。

  • 只见她灵巧的双手在针和线之间穿梭着。她的双手,虽粗糙如龟裂的树皮,但尖如雨后新出的竹笋,操控纤细的两根钢针轻轻相碰,细腻轻柔的布料缓缓摩擦,“沙沙…叮叮”的声音不绝于耳,如优雅的小行板一般,红色的布料如水般从她的指缝间流出,纷纭杂沓的丝线在她的手里,如同被驯服的蛇一般听话,扎一针,留一段线头在外面,一针针盘旋而上,再盘旋向下。几条细细的线交织在一起。就像一个个小小的乘号,织了一会儿,用手试了试毛衣的厚度,满意地点点头。看着看着,那半成型的毛衣勾起了我绵长悠远的思绪

  • 我很想驯服它。一天清晨,我拿出一块肉来,把小狗引到跟前,我切下一小块肉扔到空中,,说时迟,那时快,小狗弹跳到空中,飞快地把肉吞到肚子里,但是不知怎么了,小狗用那雷鸣般的吼叫,好像在对我说:“喂!把那一整块肉给我,小子!”可我满不在乎地盯着它,它好像知道了我的意思,怒从心中生,拼命向我扑来,我一见此景,心中大惊,迅速爬到了桌子上,尿了一裤子。

描写驯服的段落100字
  • 例如章鱼胺,会让不少节肢动物在战斗当中行为发生变化。有人曾往美洲螯龙虾体内注射过章鱼胺和5-羟色胺,导致这些挥舞着大钳子的美食变得更加有侵略性;还有人研究过普通滨蟹搏斗之后体内的章鱼胺含量,结果发现失败的一方体内章鱼胺含量越高,就越容易被驯服,否则会更倾向于反抗。

  • 是的,小王子在游荡了六个星球之后,最后到达地球,才开始想念他的玫瑰,想到要对它负责,才开始懂得用心去看待身边的事物,就像驯服了狐狸之后的心那样。而我,是在遇到了六个人对我说过令我震撼的话之后,才发现自己少了对自己心的聆听。

  • 在我们班级中,有个学习很差,但朋友很多的人。听到这里,你一定会问:“学习这么差,怎么会有那么多朋友呀?”这是我们班的满会疆,用他的独门绝技“讲好话”的本领赢得的。即使你以前与他有深仇,也会一下就被他的几句花言巧语给“驯服”。

  • 鲁滨逊·克鲁索是一个热衷于冒险的年轻人,他不听父母劝阻,踏上了出海的道路,却因海难孤身一人流落到荒岛上。但他并没有放弃希望,而是运用毕生的所知所识,在荒岛上开辟家园,还驯服了野人“星期五”。最终,他在一次劫持案中救了一位船长,船长兑现诺言,把流亡了27年的鲁滨逊送回了家乡。

  • 西川之行,始则纠纷。刘备与庞统都知道小路不好走,又都争着要走小路。后来庞统走了小道,本是件好事,谁料庞统坐骑眼生失了前蹄,将庞统摔了下来,刘备便将自己“性极驯服,万无一失”的白马“的卢”与庞统的劣马换着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