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写混血的段落
描写混血的精彩片段
  • 混血

    描写混血的段落

    因此,我就拿了 一本《混血豺王》的小说津津有味的读了起来。这本书主要是讲一只名叫“白眉儿”的混血豹一生的故事。它出生在豺群里,但是因为它是狗和豺的混血而且长得又 高大强壮,因此受到了豺王夏索尔的嫉妒。成了豺群里最可怜的“苦豺”。可是夏索尔还是不停的谋害它,但它却一次次化险为夷。终于有一天,它不慎中了夏索尔 的圈套,被逐出了豺群。它饿得没办法的时候,无奈地做了一个酒鬼的狗,被迫去偷鸡。终于,他在偷鸡的时候,被村民们当场抓住。当白眉儿快被处死的时候,村 长出手救了它,并把它当猎狗使用。白眉儿知道这是个求之不易的机会,便尽力表现,终于成了村长的爱犬。可是由于老黑狗的报复,迫使它回到豺群,又做起了 “苦豺”。直到有一天它为豺群立下大功荣升为“王”。但由于前任豺王的怀恨在心,暴露了豺群的行踪,使猎户们绑架了许多的幼豺,为了救这些小生命,白眉儿 在豺群面前暴露了自己是狗的特点,最后又被逐出豺群,最终死在猎人的枪下。

    《混血豺王》读后感》的优美段落摘抄
描写混血的段落
  • “要我收留?”我听了,安心的笑笑!“因为我肯定,你不缺钱,而且很有钱,但是不贪婪!所以把我卖了这个可能性排除!而且你出手大方,但是脾气不好,这让我肯定,你是在伪装自己。把自己包裹起来,就会少受那么多伤害。但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你的心终归终还是善良的。依据这一点可以肯定你不会伤害我!我看得出你是混血,根据肤色眼睛头发,你应该是英,法,日,韩,俄五国混血,你的某一些亲人因该是拉丁美洲的。当然我也知道,一些家庭背景好的外国人,对女生要求就非常高。更何况是混血呢?所以我这种货色你可能只会瞧一眼,这一点可以断定的说明你不会强奸我,这三点都排除了,我还有什么好怕的呢?你说是不是!”

  • 我有一个蛮古怪的脸,越亲的人评价越差,越生的评价越好,让我自己也模糊了印象。我的眉毛:不粗不细不长不短不淡不浓,长的位置也不高不低,是双好眉毛。可不幸的是,儿时顽皮,右眉毛被磕了,好像断了,但经过治愈,已经不太看得出了。我的眼睛:我有双大得离奇、颜色、色泽古怪的眼睛。一双眼睛没有一丁点儿乌黑,眼珠是淡淡的咖啡色,一层比一层淡,想一碗冰红茶。一些按不住内心好奇的人总会攒到我面前问:“呃!你眼睛怎么会长这样?变异吗?”“你带美瞳了?”“你混血?”真是把我说的哭笑不得,又长又细又密的睫毛又给我添了几分混血气质。我的鼻子高高的,能说会道的嘴巴长在鼻子下,。小小的耳朵,白白的脸蛋,嫩嫩的皮肤……爸爸:“宝贝,你像谁呢?没一点像我的!”妈妈:“丑八怪、拉蛤蟆!”外婆:“可惜了,眉毛啊……”大人的朋友们:“混血?”“真漂亮”……我只能认为我有张古怪的脸,苦闷啊……

  • 我最近读了一本沈石溪写的《混血豺王》,看完以后热血沸腾,有好多想法在脑子里转啊转,现在和大家分享分享。 书中的主人翁是一只叫白眉儿的雄性混血豺,他的妈妈是只聪明敏捷的红豺,爸爸是一只高大威猛的优秀猎狗。白眉儿曾经在豺群中渡过一段凄惨的童年,后来成为猎户寨村长心爱的猎狗,白眉儿一心想报答主人,尽心尽力地捕猎。但是他混血的身份注定他的一生不可能平平安安。白眉儿遭到主人曾经的爱犬“黑虎”的诬陷,被迫结束了猎狗生涯。经过一番经过九死一生的经历,白眉儿听从心底大自然的呼唤,重回大森林,追逐梦想,闯荡动物世界,最终成为了一位备受尊重的豺王。

  • 那时我们刚玩完真人CS,真过瘾呀,我用4个炸弹,3箱子弹,打死72名敌人。我们去吃了中午饭,好丰盛!酸菜鱼、土馒头、黄金煎饼、烤羊肉和我最喜欢的糖醋排骨。一看到它们,我就直冒口水,大口大口吃起来。“酒足饭饱”后,导游让我们去骑马,我一听,兴奋了起来,立马上了车。用了不到半小时,我们便来到了骑马场,我们是自己挑马,我喜欢混血马,所以挑了一匹叫“红风闪电”的混血马,一上马,“红风闪电”便往前冲。我连忙喊了几声:“停下呀!”它才停下来。那时哥哥也整装待发。我俩商量了一会儿,决定比赛。大姨在喊的时候,我用鞭子抽了一下马屁股,“红风闪电”便快速奔跑起来。哥哥也不示弱,也骑着他的“大黄”飞奔赶来,当路过一个小沟时,我摔了一跤,可我并未放弃,而是飞速赶上,最后500米时,我用尽全力,大喊:“加油,“红风闪电,”你是最棒的!”

  • 这本《混血豺王》是《双面猎犬》的续集,讲的是一只叫白眉儿的混血豺是怎么结束它的猎犬生涯,又是怎么当上豺王,最后又是怎么死掉的故事。在这个故事里,白眉儿其实是狗爸豺妈的结合物,所以它既像狗,又像豺。最初,白眉儿是主人阿蛮星的猎狗,被老黑狗设计赶出了家门,后来它回到豺群当上了豺王。然后它暴露出了豺的仇敌――狗的习性,又被赶出了豺群,最后被猎枪打死了。我不明白为什么人类那么痛恨豺,一见到豺群就要赶尽杀绝,难道他们就不知道要保护动物吗?我觉得老黑狗太冤枉白眉儿了,因为白眉儿已经下决心要当只忠心耿耿的猎犬了。在“大屠杀“这一集中,白眉儿虽然暴露了狗的习性,但它也救了所有的“俘虏”――幼豺,想不到豺群竟然恩将仇报、忘恩负义,残忍地将它赶出豺群,虽然后来它也得到了一点点应有的回报,但也太少了。

  • 我最喜欢的电影人物是西弗勒斯斯内普。他的出身不是很好,是一个混血,他的父亲在失业之后汹酒,他的母亲懦弱不堪。他从小受尽欺辱,被父亲揍恨,母亲无能,保护不了他,上学之后,有被詹姆斯波特以及其劫道者,不被他人所理解,养成了他扭曲的性格,他几乎没有朋友。他的一生充满了凄惨悲凉,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期待。如果他的母亲能,坚强一点。那么他是不是命运会有所改变。不会最后死的那么凄惨,是不是能有一段浪漫的爱情。在人生的最后道路中是不是有人能陪伴他走过最后一段旅程。而不是像原著中死得凄惨。如果有人能够关心他保护他,那么它是不是能够过得不那么辛苦,不那么孤独,也不那么性格扭曲。在纯血贵族中是不是能够不那么自卑,而给自己起了一个混血王子的绰号。只是没有那么多的如果,他也只是一个虚拟人物。

  • 有时,我们会觉得生命是一种痛苦的煎熬,当它最充分地展示黑暗、龌龊、卑鄙、虚伪一面的时候;有时,我们会觉得生命是一种快乐的享受,当它展示出光明、纯洁、崇高、真诚一面的时候;生命似乎永远是在这样两极之间交错延伸的,在它延伸的每一个区段里,似乎总是喜剧与悲剧同生,苦难与幸福共存。有时,我们会觉得生命是一种渺小的存在,当物欲、情欲、贪欲在蝼蚁般的人群中横行肆虐的时候;有时,我们会觉得生命是一种伟大的结晶,当它在强暴、苦难、灾害中显示出牺牲的悲壮的时候。生命似乎永远是渺小和伟大的“混血儿”,由此我们也就没有理由产生绝对的崇拜和蔑视,再伟大的巨人也有他渺小的瞬间,再渺小的凡人也有他伟大的片刻。

  • 这一集讲了仲夏的一个夜晚,邓布利多迫不及待地把哈利波特带回了霍格沃茨,开始了他六年级的学习生涯。回校后,哈利在一本魔法课本的帮助下成为了“魔药奇才”,而这本书的前任主人却是一个被自予为“混血王子”的人,后来邓波利多校长开始了对他的单独授课,在课上哈利波特经历了很多年对伏地魔惊心动魄的记忆。惭惭地哈利波特隐隐觉得这一学期内斯内普和马尔福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马尔福更是行踪诡秘。最后当马尔福把食死徒引起了学校,斯内普对邓布利多举起了魔杖时,他才证实了自己的怀疑,但已经太晚了,凤凰唱起了挽歌,邓布利多永远地长眠于白色坟墓之中

  • 无论人们以何等隆重的仪式把他奉献在奴隶制度的神坛上,当他一旦踏上神圣的英国国土时,那神坛就会倒塌下来,化为尘土;他就会随着全世界不可抗拒的解放潮流获得拯救、新生和自由。和汤姆第一次被卖掉的还有一个黑白混血种女奴伊丽莎的儿子哈利。伊丽莎不是一个俯首贴耳、死心塌地地听从主人摆布的奴隶。在她偶然听到主人要卖掉汤姆和自己的儿子哈利后,就连夜带着自己的儿子在黑奴贩子的追捕下跳下浮冰密布的俄亥俄河,逃到自由州,再往加拿大逃奔。她丈夫乔治·哈里斯是附近种植场的奴隶,也伺机逃跑,与妻子会合,带着孩子,历经艰险,终于在废奴派组织的帮助下,成功地抵达加拿大。

  • 我和黑猫好像有心有灵犀的特异功能,每次当我走到家门口,黑猫早已在恭恭敬敬地等候了,今天也不例外。不过,我可不想,我想让黑猫赶紧上楼给小猫喂奶。我跑上楼,找到小猫的窝一看,哟!猫怎么生出一一窝天敌老鼠”了。我左看右瞧,怎么都觉得像老鼠,可是一想,又不可能呀!尖尖的脑袋,小小的耳朵稍稍竖了起来,眼睛还没睁开,但能想像那水灵灵的眼睛睁开时的情景。米粒般小的鼻子,摸上去湿溽溽的。小小的嘴巴,牙齿才长了两三颗。这不是和老鼠一个模子做出来的吗?唯一不同的就是它们的颜色。三只小猫是黑灰相间的,和老猫一样;还有一只猫是“混血儿”,有妈妈的颜色,也有爸爸的颜色,自然是黑白相间的了。

  • 混血猫最喜玩乐。没人与它玩时,枕头、拖鞋、牙签便是它的游戏伴侣,把玩在手,自得其乐,百玩不厌。倘若有人来,它会懂得因人而宜的选择嬉戏、撒娇、使横等方式与人玩乐。它会与小孩子嬉戏、捉迷藏、闹恶作剧。有时它会把小朋友的心爱之物用嘴叼走,藏于我的深闺密室,让小朋友干着急,乃至大声哭泣起来。直到我要惩罚它时,它才乖乖地找出来,让小朋友破涕为笑,它却在那边做鬼脸。它会撒娇地遄进阿姨的怀里,用金黄的长毛摩挲你的身体,嘴里“喵喵”地叫个不停,一双蓝色的大眼睛半眯半开,完全一副娇滴滴地神态。它会乘人不注意一个直蹦,从沙发上跳到男士的肩上,端坐不动。倘若我用手把它赶下来,它会咬着我的袖口不肯松口。我扬起手来,它才会不情愿地溜下来。不过它也不是省油的灯,它呀就会无端地仰卧在我们面前耍起赖来,不再理会我。初来乍到的朋友往往为猫这一惊一吓的表演所惊奇。

  • 生命其实就是一个过程,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因为它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也许你曾经有过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可是现实生活里,平凡的生命才是这个世界的主题。有时我会觉得生命是种痛苦的煎熬,有时我会觉得生命是快乐的享受,生命似乎永远在这两极之间交错延伸,有时我觉得它是种渺小的存在,有时又觉得它是伟大的结晶,它似乎永远就是渺小与伟大的混血儿。绝大多数时候我们有种珍惜生命的本能,好象没有人一来到这个世界就梦寐求死,在人生的道路上,即使你一切都失去了,只要有生命的存在,你都没有丝毫理由绝望。既然生命属于一个人仅仅只有一次,那么苟且偷生就严重亵渎了神圣生命的存在,今天当情欲,物欲,贪欲在蝼蚁般的人群中横行肆虐的时候,当生命中黑暗,龌龊,卑鄙,虚伪的一面充分展示的时候,我们的灵魂是不是该经常提醒自己说:“要珍爱生命。”

  • 当大卫·叶慈硬着头皮到了罗琳家后,罗琳开始并没有提及电影票房的事情,只是像和朋友谈心一样和他聊着天。她讲起了自己身边发生的趣事,也聊起了当年写作《哈利·波特》系列丛书时的辛酸。这时,她微笑着给大卫·叶慈递了一杯咖啡,说:“我看过您的电影,我认为您是一位极具才华的导演。票房成绩不理想,我也很伤心,但我们应该把目光放在未来,而不是过去。不管外界有多大的压力,我始终相信,您有能力拍出精彩的《哈利·波特》电影!”接着,罗琳又告诉大卫·叶慈,她已经和电影公司商量好了,决定将下一部电影《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继续交由他拍摄。大卫·叶慈没想到,罗琳会这样帮助自己。他不由地鼻子一酸,连忙掩饰着端起手中的咖啡,低头喝了起来。

  • 无论人们以何等隆重的仪式把他奉献在奴隶制度的神坛上,当他一旦踏上神圣的英国国土时,那神坛就会倒塌下来,化为尘土;他就会随着全世界不可抗拒的解放潮流获得拯救、新生和自由。和汤姆第一次被卖掉的还有一个黑白混血种女奴伊丽莎的儿子哈利。伊丽莎不是一个俯首贴耳、死心塌地地听从主人摆布的奴隶。在她偶然听到主人要卖掉汤姆和自己的儿子哈利后,就连夜带着自己的儿子在黑奴贩子的追捕下跳下浮冰密布的俄亥俄河,逃到自由州,再往加拿大逃奔。她丈夫乔治·哈里斯是附近种植场的奴隶,也伺机逃跑,与妻子会合,带着孩子,历经艰险,终于在废奴派组织的帮助下,成功地抵达加拿大。

  • 无论人们以何等隆重的仪式把他奉献在奴隶制度的神坛上,当他一旦踏上神圣的英国国土时,那神坛就会倒塌下来,化为尘土;他就会随着全世界不可抗拒的解放潮流获得拯救、新生和自由。和汤姆第一次被卖掉的还有一个黑白混血种女奴伊丽莎的儿子哈利。伊丽莎不是一个俯首贴耳、死心塌地地听从主人摆布的奴隶。在她偶然听到主人要卖掉汤姆和自己的儿子哈利后,就连夜带着自己的儿子在黑奴贩子的追捕下跳下浮冰密布的俄亥俄河,逃到自由州,再往加拿大逃奔。她丈夫乔治·哈里斯是附近种植场的奴隶,也伺机逃跑,与妻子会合,带着孩子,历经艰险,终于在废奴派组织的帮助下,成功地抵达加拿大。

  • 男主角雷亦心是中美混血儿,自小胃不好,她妈妈找人为他做适合他的饭,找到了一个兼职的在校女生梁秋,意外发现所打工的对象居然是同班同学,在了解小雷必须有人监督定时吃药,而小雷的母亲有2个月时间出国后,小秋接下了这份工作,负责照顾小雷日常的饮食,然而这个“脾气巨坏、打架抽烟、无恶不作”的小雷却让小秋头痛万分,从此小秋平静的生活因为与小雷的吵吵闹闹变得喧嚣起来……他们相处久后,彼此之间产生好感。而小秋却为了找到失踪已久的父亲,决定参加美味杯的世界级厨师大赛,然而就在比赛前一天,小雷却突然决定要回美国。小秋在比赛的过程中,找到了关于父亲的线索。最后他们一家团聚了,可是小雷却因为遗传了自己父亲的失忆症,什么也想不起来,使小秋大失所望。小秋在回国之后,准备开始新的生活……当她打算忘记小雷的一切时,却在他们初次见面的那个秋天再次相遇了。

  • 我是“混血儿”,这可不是假话。你去问问,谁见了我闪亮的大眼睛,修过一样的眉毛,微卷的头发,没说过我像中外混血儿?更重要的是,我既有自己“羊”的乖巧,又继承了爸爸“虎”的威力和妈妈“龙”的潇洒。看看这体内流着三种动物血液的我,是一个怎样的“混血儿”吧!

  • 在一次课上,哈利和赫敏无意中发现了一本奇怪的小书,书上标注着“本书为混血王子的财产”。这本名为《高阶药剂工艺》,每一页上都有混血王子详细的手写注释,繁重的功课让哈利没有时间来研究此书,但在关键时刻这本书总能带给他好运。一天,斯内普让他去参加一节课,这节课让他想到了《高阶药剂工艺》一书与混血王子的关系……

  • 难道,昆凌拥有更多的磁力?把你深深的吸住?貌似昆凌是混血,也就是说,她有机会混血,说明她父母都很优秀是吗?而这么优秀的父母,培养出一个更优秀的女儿?也就是说,优秀的人只能配优秀的人,而不够优秀的,我们只有认命吗?

  • “你刚才也听到了。”古雷斯叹了一口气,压低声音说,“艾科纳是‘伊尔’派的头儿。他热爱纯血统发了狂,不容许有一丁点儿的其他血统,我们至少是一个巫师和一个尼拉生的孩子,所以我们还活着,属于混血统。可即使是混血统,也被他瞧不起,只配给他当奴隶,他的手下都必须是纯血统的。”

描写混血的段落400字
  • 楚子航、恺撒和昂热,这三个在混血种社会几乎无人不知的名字代表了三名令所有混血种都敬畏的屠龙者,而此刻,他们的生命眼看就要走向尽头。笼罩着他们的巨大领域突然消散。楚子航和恺撒惊异地抬起头,望向面前的少年。路明非全身的鳞片和骨翼已经剥落,瞳孔也恢复到了以前的棕黑色。他还保持着那个奇怪的姿势,但像是被雷击了一样一动不动地站在原地,看着恺撒和楚子航身后的一个方向。“路……明非?”恺撒试着叫了叫他的名字。路明非没有任何反应,此刻他的世界里没有了任何声音,没有了任何想法,脑子里一片空白。因为他眼前站着一个女孩。女孩穿着白色塔夫绸露肩裙,踩着一双黑色的罗马高跟鞋,用路明非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眼神看着他。恺撒和楚子航察觉到了不对劲,同时回过头去,在看到那女孩的一瞬间,他们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居然有这种事……”楚子航喃喃自语。“这不科学……”恺撒惊得目瞪口呆,找不出任何言语来形容心中的诧异和震惊。活生生的上杉绘梨衣就站在他们面前。

  • 哈利被分到了格兰芬多学院,结识了两个知心好友——罗恩·韦斯莱和赫敏·格兰杰。谁知,平静的魔法学校隐藏着一个又一个惊天的大阴谋,多次引起轩然大波:从能够让人长生不老的魔法石;到神秘莫测的斯莱特林密室、汤姆·里德尔(即伏地魔)的日记本;他们的朋友海格的心爱宠物巴克比克面临被处死的灾难,三人冒险营救;火焰杯中跃出哈利的名字,谁知,诱人的奖杯下,竟是一把通向死亡的钥匙,迎接他的,将是他和伏地魔第一次的正面对决……这一切都与这个大难不死的男孩息息相关,但是危险并没有结束——伏地魔的力量逐渐强大起来,同时,当年的预言再次浮出水面,为此,还牺牲了哈利认识不到两年却关系亲密的教父——小天狼星西里斯·布莱克。西弗勒斯·斯内普是混血王子,宁愿背负着所有的秘密,游走在黑白之间,为了他心中的那朵唯一的百合花,拼尽全力保护哈利·波特,哪怕最后的结局是死亡。七个魂器,一次又一次使哈利陷入险境……最后,哈利打败了伏地魔。十九年后,一切太平,只是那些最伟大的人,却不复存在。

  • 因为我的粗心大意,我的狗——赖赖丢了。我希望再有一只小狗。这不,邻居李叔叔不知道又从哪里抱来了两只不同颜色的小狗,一只棕黄色的,一只黑搀白色的。黑掺白色的小狗是一只“混血儿”,藏蓝色的眼球,白色的四爪,白色的鼻头和嘴巴,还有那白色的胡须,更奇特的是,它的脖子上有一圈白毛,而且没有封口,像极了大写的G,其余的全是黑色,四条腿短短的,尾巴又粗又长,整个身子胖乎乎的,远远望去,就像一头小花猪。还有这只棕黄色的小狗,“雷公”嘴,双眼皮,棕色的耳朵镶着黑边还耷拉着,黑色的小胡须还有点弯弯的,黑色的下巴磕对称着雪白的肚皮,四爪上的白毛参差不齐,不知“害羞”的它总是把尾巴翘起来,简直就是赖赖的替身。李叔叔让我挑一只,因为我对赖赖有着很深的感情,想都没想就选择了和赖赖很像的棕黄色小狗。它傻傻的、呆呆的,它的名字就由之而来——“傻阿呆”,简称“阿呆”。就这样,李叔叔理所当然的接受了小黑狗,因它爱在地上打滚,围着脚打,所以取名为“烦烦”。

  • 小刺猬来到图书馆,只见那里人山人海,到处都挤满了人。他向三楼走去,一边走一边想,今天看什么书呢?现在沈石写的小说挺流行的,对了,他写的《混血豺王》我还没看完了,今天就看看白眉儿还会遇到什么事。他赶紧去找这本书,找到后拿着就走,生怕有人跟他抢似的。小刺猬找到一个椅子坐了下来,刚坐下就听到一声惊叫,吓的他浑身的刺都竖了起来。原来他身上的刺扎住了旁边的小白兔。小刺猬赶紧起身向小白兔道歉:“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我现在就到旁边去”。其它小动物看看见了,说什么的都有,图书馆里顿时变得热闹起来,中间居然还有好事的说道:“你看刺猬那熊样,扎了别人,道一歉就想走了,小白兔为什么不和他打起来呢?好期待呀!”正当小刺猬手足无措的时候,一只大乌龟走过来,拉起小刺猬,说你和我坐在一起吧。小刺猬害怕再闯祸,赶紧说道:“不行不行,我再扎住你怎么办,我还是回家看书吧”。大乌龟笑了,你怎么可能扎住我,我的向上的壳厚着呢,别说你身上的刺了,你就算拿个大铁棍也未必能打坏我的壳呢。小刺猬于是放心地和乌龟坐在了一起。

  • 哈利波特系列共有七本书,分别是《哈利波特与魔法石》、《哈利波特与密室》、《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的囚徒》、《哈利波特与火焰杯》、《哈利波特与凤凰社》、《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和《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器》。书中描写了一个叫哈利波特的男孩在魔法学校中的成长故事。他是巫师的后代,在哈利一岁时,他的爸爸妈妈被巫师世界里一个邪恶的黑魔王杀死,但黑魔王对哈利下毒手时,魔咒却反弹回来击中他自己,而哈利波特的额头只留下一个闪电疤痕。是留在哈利身体里的伟大的母爱救了他,使他成为巫师世界里唯一逃脱黑魔王魔爪的人。后来,哈利被好心的魔法学校校长邓布利多救起送到他的姨妈家收养,长大后进了著名的霍格沃茨魔法学校学习。在这里,哈利波特认识了许多朋友,也遇到过黑魔王的爪牙,有欢乐,也有痛苦。哈利波特在魔法学校里和他的小伙伴们一起学习、成长,发生了许多引人入胜的故事。他们不断地战胜黑魔王的挑战,最终杀死了黑魔王,使巫师世界回归了平静。

描写混血的段落300字
  • 是的,托尼是妈妈的学生在我四岁那年送来的一条狗,是个漂亮的“京叭”与“西施”的混血儿,小小的男子汉。来时刚出满月,白绒绒的样子不禁让人“我见犹怜”。记得妈妈送狗给我的同时还带我入影院看了日本电影:与狗狗的十个约定——在你同意收养我时,主人,我的命运就交给了你,我会带给你欢乐,虽然偶尔也会有小脾气,但我会对你绝对的忠诚。主人啊,你想好接收我了吗?!我也学着电影上的样子郑重地握住托尼的小手,许下诺言:“我愿意”。从此,托尼成了陪伴我一路从幼稚园到初中近十年的玩伴,其间有欢乐、有争吵、有气急下把它送回奶奶家惩治它的冲动,直至今年七月初它的离家未归,才让我对它有了刻骨铭心的想念,回忆也带给了我无尽的伤感。我可爱的托尼,你,在哪呢?

  • 是的,托尼是妈妈的学生在我四岁那年送来的一条狗,是个漂亮的“京叭”与“西施”的混血儿,小小的男子汉。来时刚出满月,白绒绒的样子不禁让人“我见犹怜”。记得妈妈送狗给我的同时还带我入影院看了日本电影:与狗狗的十个约定——在你同意收养我时,主人,我的命运就交给了你,我会带给你欢乐,虽然偶尔也会有小脾气,但我会对你绝对的忠诚。主人啊,你想好接收我了吗?!我也学着电影上的样子郑重地握住托尼的小手,许下诺言:“我愿意”。从此,托尼成了陪伴我一路从幼稚园到初中近十年的玩伴,其间有欢乐、有争吵、有气急下把它送回奶奶家惩治它的冲动,直至今年七月初它的离家未归,才让我对它有了刻骨铭心的想念,回忆也带给了我无尽的伤感。我可爱的托尼,你,在哪呢?

  • 它,一匹骏马,渴望自由,自从套上了马辔,它的生命就掌握在人类的手中。它是马,是一匹拥有汗血马、蒙古马、东洋马、野马血统的马。它属于大草原,属于大自然,只有在草原中自由奔跑才是它真正的归宿。终于,一个偶然的机会,它成功出逃,尽情在草原放肆地玩了大半年,却在阴冷的麻醉枪下,又被迫套上了可恶的马辔,自由没了,生命还有意义吗?不自由,毋宁死!它不愿再生存在没自由的世界里,便毅然选择了“自缢”。自由是什么?是小鸟在天空高兴地翱翔,是骏马在草原尽情地奔驰,是鱼儿在海洋欢乐地畅游。如果小鸟不能飞翔、骏马不能奔驰、鱼儿不能畅游,生命还有意义吗?我的自由我作主,像这书里的马,本是在草原奔驰的料,却被人们当做用来发财致富的摇钱树,被人们牢牢锁住,虽然草原近在咫尺,却不能放心奔跑?!它是这本书的主角之一,名为“奈木扎”的混血儿马。

  • 那是在初冬的早晨,宇璇和亚轩相遇。看到亚轩银白色的发,,宇璇抿着嘴笑了,银白----是宇璇最钟情的颜色。亚轩大胆的向宇璇走来,拉起宇璇的手,似乎有点羞涩地说:“可……可以和我……我做朋友吗?”“嗯……”宇璇故意说话大喘气,“……哈……那什么……”看到亚轩那副紧张的样子,宇璇微微歪头,伸出手,对亚轩说:“呵呵!我愿意,我叫禤宇璇!”“禤宇璇?很好听的名字啊!我叫佐藤亚轩!”亚轩摆出深思的样子。“佐藤?你是日本人啊!那当我刚才的话没说过!”宇璇可是个爱国主义者。“你对日本人就这么恨啊!我是混血儿,有三分之二的血统是中国人。”亚轩笑着说。“哦!”宇璇拿出手机“啊!九点半了,我迟到了啦!我先走了,轩!”“你刚才叫我什么?”亚轩问宇璇。“轩啊!”宇璇讲完后,脸蓦然地红了起来,“你,讨厌1我先走了!拜!”

  • 是的,托尼是妈妈的学生在我四岁那年送来的一条狗,是个漂亮的“京叭”与“西施”的混血儿,小小的男子汉。来时刚出满月,白绒绒的样子不禁让人“我见犹怜”。记得妈妈送狗给我的同时还带我入影院看了日本电影:与狗狗的十个约定——在你同意收养我时,主人,我的命运就交给了你,我会带给你欢乐,虽然偶尔也会有小脾气,但我会对你绝对的忠诚。主人啊,你想好接收我了吗?!我也学着电影上的样子郑重地握住托尼的小手,许下诺言:“我愿意”。从此,托尼成了陪伴我一路从幼稚园到初中近十年的玩伴,其间有欢乐、有争吵、有气急下把它送回奶奶家惩治它的冲动,直至今年七月初它的离家未归,才让我对它有了刻骨铭心的想念,回忆也带给了我无尽的伤感。我可爱的托尼,你,在哪呢?

描写混血的段落200字
  • 当然,这个世界上还是好书多的,先不说我家,光在我那间20平方米的小房间里就有上百本好书,沈石溪的,郑渊洁的,E.B.怀特的都有。其中有好几本我都捐给了我小学的班级。在书中我也懂得了很多:《雪豹悲歌》教我不要想不劳而获;《双面猎犬》,《混血豺王》告诉我人要学会知恩图报;《皮皮鲁之小兰与小汽车》告诉我人与大自然的万物是平等的,我们不应该杀害他们应该与它们和平共处……

  • 中国人的起源众说纷纭,至今仍有不少西方学者坚称中国人的祖先是来自中亚的(西来说)及自南亚北上的(南来说)。不过,目前累积的资料已可证明中国人的祖先是在中国大陆生息繁衍而且延绵不断。有关中国种族的分类,则绝大多数是属於蒙古人种,仅在中国西部及西北边陲地区出现少数与欧洲混血的人种。换言之,中国大陆是蒙古人种的摇篮地。

  • 这里是2024年的地球,一个星际居住地。不光有地球人,还有为数不少的外星种族及星际混血儿。其中,进化文明最高的是虫族。但因虫族人生性暴烈,常因贪图其它星球资源而打响星际战争。这回,虫族竟把贪婪的目光瞄准地球,以强盛的武力为要挟,限地球人一个月之内交出地球,否则摧毁地球!对此,我所在的联合国秘密q基地与联合国高级领导无能为力,只能封锁住所有消息,让地球人享受最后的时光。

  • 云正在人间大地上练武。这时,一个男佣对云说:“少爷,老爷叫你去!”云一听,停止了练武,向大堂跑去。哦,对了,还没介绍云是谁呢!云的爸爸是当时的剑圣,母亲是金族先知,爷爷是当时的金族长老,同时还统治着木族。所以,云是个仙族、人族混血儿,又可以学剑法,使用人间剑类的魔法,又可以学仙界的金、木两行的魔法、物理攻击,在同龄人中可以说是佼佼者。

  • 从商店出来,已是满载而归了。买的衣服和物品上都印了AYU的A字形标志,感觉真的很好啊。代眨巴着一双大眼,好奇地看着久违10年的中国,自己的第二故乡。“代,明天来上学吧。和我一个班。”沈信满足的笑着,“班上一定会轰动的。毕竟是混血儿呀。”代点点头:“我会去的。”轩辕惊异地站住了,头发被风凌乱的吹起,目光定定的看着代,用一种好听的声音问:“为什么不去看他们?”

描写混血的段落100字
  • 听大人们说,夕阳是个神与魔鬼的融合城,这里的孩子都是混血,流着神与魔的血。所以这里不归任何结界所营,这里就是五大结界的开端。五界都以最强的生物攻打这里,因为这里繁花似锦,因为这里倾国倾城,因为这里是成为王的开端。

  • 它主要讲述了一个台湾妈妈和一个德国爸爸在瑞士生下了两个混血儿宝宝,华安和华飞。这两个孩子成长经历是不平凡的:生活在多种语言环境里、第一次“偷”东西、放学路上的冒险……这些事情,有的让我们发笑,有的让我们好奇。

  • 一个星期以后,白小璐鼓起勇气去找苏东然,她决定找他问个清楚。当走到那个别墅前那颗古老的梧桐树前时,她停住了脚步,她看到一个混血的漂亮女生正和苏东然在一起嬉戏,打闹着。白小璐努力的安慰自己他们只是普通朋友,于是他镇定下来,静静的听他们的对话。

  • 第二天早上,我还在和下棋的时候,“叮当”门铃响了。“哪个坏蛋,吵着俺睡觉觉,看俺不把他给扔了!”我打开门,是昨天哪个“混血儿”,他带来了一个电饭锅,说了一声“谢谢”就“消失”了。“这快速时代的效率果然高,一会儿就把礼物送来了,正好我的电饭锅昨天烧焦了……”

  • 放弃应该放弃的,别努力了很久之后,一下又放弃了,那里的心血就白费了,你还不如去搏一下,万一胜利了,比你中途放弃要好得多。当然,你也别去梦想那些不实际的,比如什么针灸人类世界那些,一切皆是空谈,我们是中国人,中国人在《聊斋志异》里面是龙与中国人的混血中,我们有着龙一样的魂,我们要为自己的国家出一大份力。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