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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惩处的段落
任意折磨有感觉能力的动物(无论是野生动物还是家养动物),让它处于疼痛难忍的状态,慢慢死亡,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应该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不仅仅是为了人的情感和良心不受到伤害,而是人没有权力这样对待动物。但在现实中,要想依据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来惩处这种行为是不可能的,不仅因为这部法律的保护对象中没有普通的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还因为它没有考虑到动物的基本利益,比如不被虐待的权利等。而依据“毁坏国家财产罪”来惩处伤害动物的罪行也是不恰当的,动物不是普通的所谓“财物”,它们有感觉能力。伤害它们比毁坏一般的财物要严重得多。所以,要保障动物不受虐待,并且在人的管理下能够得享一般的生活,就应该制定“反对残酷虐待动物法”。这个法律所关涉的对象,应该既包括野生动物,也包括那些同样有感觉能力的家养动物。
《为所有动物不受虐待》的优美段落摘抄